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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国企上亿资产深陷追缴困局(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刘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05
摘要:北京高院裁定解除被冻结的华阳之星公司持有的华阳房地产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不久,2015年12月24日,作为股东之一的华阳经开公司收到华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通知》,会议内容为研究修改华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

北京高院裁定解除被冻结的华阳之星公司持有的华阳房地产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不久,2015年12月24日,作为股东之一的华阳经开公司收到华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通知》,会议内容为研究修改华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章程。

华阳经开公司负责人告诉《法人》记者,2016年1月8日,华阳经开公司派代表出席了华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第三届一次股东会,会议中部分股东临时决定将华阳之星公司持有华阳房地产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的部分自然人股东。

华阳经开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上述股东会程序已经严重违反《公司法》及华阳房地产公司之公司章程规定:一方面,会议的内容超出了华阳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会会议通知》的通知内容;另一方面,尚有一部分自然人股东自始至终未收到任何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华阳经开公司代理律师认为,通过转让华阳之星公司持有的华阳房地产有限公司50%的股权的方式,其目的是为了逃避刑事判决的执行,其行为可能导致刑事判决认定应追缴的国有资产判决内容无法执行。

《法人》记者就上述股东会程序问题联系到华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志伟,其拒绝接受采访并匆忙挂掉电话。

目前,华阳经开公司已就50%股权的转让事宜向朝阳区工商分局请求暂停办理华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事宜,朝阳区工商分局支持了该请求。

记者获悉,不服决定的华阳房地产有限公司又向朝阳区工商分局提起了行政诉讼。

“原本很简单的一个事,被私分的一千万国有资产转成了股权,刑事判决书上都有直接体现,但追缴回来却困难重重。”华阳经开公司一位负责人颇感无奈地告诉记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华阳经开公司代理律师认为,该规定明确了追缴的范围包括赃款赃物本身或其投资形成的财产及收益。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谭秋桂指出,对于涉案财产的追缴问题,我国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审执分离”的改革方向,但审执分离不是要审执割裂,审判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应该考虑到今后的执行问题。

仍有总价值上亿的国有资产未纳入改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上述刑事判决落定之后,华阳经开公司从案件涉及到的证据文件中发现了更多未纳入改制的国有资产。

在2001年改制期间,华阳经开公司曾委托北京正齐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齐源资产评估公司)对下属单位华阳房地产发展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之后,朝阳区财政局对此还做出了审核意见,认定正齐源资产评估公司做出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价值参考”。

在《资产评估报告书》第十条特别事项说明第5项,《法人》记者注意到:本次评估未对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公司办公楼及其院落所占用的土地进行评估。

华阳经开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评估报告书所说的未评估资产即为目前的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24号楼的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目前仍被华阳房地产有限公司占有使用,且已被无偿使用14年之久。

目前,华阳经开公司已就本部分资产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2007年,在对犯罪嫌疑人黄明来立案侦查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曾让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区国资委”)协助对华阳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两处地产项目花家地项目和龙阁项目是否为国有资产进行界定。

朝阳区国资委委托北京市宏威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宇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项目进行了产权界定。

记者通过朝阳区国资委向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送的回函获知,最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专项审计报告均确认:花家地项目和龙阁项目为国有资产。

目前两处地产项目早已售毕,各有其主,追索无望。不过,2011年,身处牢狱之中的黄明来被发现了新罪,让事情有了转机。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中查明,2005年8月至2007年3月,黄明来利用开发龙阁项目的职务便利,将该项目中的28套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的价格与其两个女儿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以其女儿的名义办理了28套房屋的房产证,该房屋当时的价值已达六千余万元。

最终,北京二中院做出(2011)刑初字第230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黄明来构成职务侵占罪。

不过,《法人》记者查阅判决书看到,法院并未将被侵占的28套房产发还给改制前的华阳房地产发展公司的主管单位华阳经开公司,而是判决发还给改制后的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华阳经开公司负责人告诉《法人》记者,龙阁项目原名为枣子营金龙水道住宅楼项目,系改制前的华阳房地产发展公司于1999年与整治亮马河领导小组市政三公司联建办公室签订合作建设住宅协议书取得。

在华阳经开公司总经理孙明明看来,当初整个龙阁项目都被认定为国有资产,对于已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的28套房产,理应返还给华阳经开公司。

龙阁项目紧邻北京朝阳公园西侧,记者初步估算,按照目前的市值,这28套房产至少价值上亿。

如果加上被私分的一千万和24号楼的土地使用权,华阳房地产发展公司改制期间未纳入改制的国资目前来看估计上十亿。

法院在判决28套房产时,是否已经知悉龙阁项目被认定为国有资产的事实呢?《法人》记者就此采访北京市二中院,截至发稿之日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目前,华阳经开公司就28套房产也提起了民事诉讼,《法人》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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