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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案”背后的知识产权博弈(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刘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05
摘要:“可能教训更多的在加多宝,对于同类型的企业来说,我认为本案值得参考的地方有几个:从务实性角度来看,对于委托或者代理合同,其内容的明确性应该引起重视;第二,在合同进展的过程中,必要、及时地补充相关内容

“可能教训更多的在加多宝,对于同类型的企业来说,我认为本案值得参考的地方有几个:从务实性角度来看,对于委托或者代理合同,其内容的明确性应该引起重视;第二,在合同进展的过程中,必要、及时地补充相关内容,也应该引起重视;第三个教训更应该是加多宝要牢记的,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自身品牌也应该是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而不应该等到合同终止时,才去思考自己品牌的建立。因为老客户群已经建立,创建新品牌付出的成本应该更高。”张毅告诉《法人》记者。

张毅进一步解释道,很多老字号在运营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主要集中于经营层面。一些品牌希望借助外力谋求一定的改变。而“王老吉”这个案例提供了很好的典范,尽管“王老吉”这个品牌是以百年来计算的,但是这种文化可以说是千年的流传。

“这种文化的保护和市场的磨合,是一个活的教材。如果老字号的经营遇到市场化运营的问题,可以授权市场化条件高的企业去运营。其中商标的界定、市场的识别等问题,都需要相当高的境界。”张毅表示。

闫素飞亦对《法人》记者强调,加多宝在使用“王老吉”授权的过程中,应该未雨绸缪。毕竟授权的品牌不属于自己,企业应该确立多品牌战略,在使用授权品牌的同时,投入部分精力用于开发自有品牌,这样在发生纠纷时,不至于让自己措手不及。

刘俊海则对《法人》记者分析道,在面临此类纠纷时,诉讼策略和非诉讼策略两者应该并驾齐驱,交叉适用。不能只抓诉讼策略而忽略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等非诉讼策略。对于每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的哪一个方面,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要在证据支持的基础上,清楚阐明自己的观点。如果对方的观点是正确的,那应该大胆地与对方握手言和,即使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也不一定以法院的判决为句号,也可以进一步磋商。

“对于非诉讼策略,我认为企业应该本着‘人无我有、人旧我新’的目标,找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及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从消极的角度看,不侵犯别的权利,要尊重别人的权利;从积极的角度看,要不断开扩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作为企业,应当作为被侵权人,作为一个强者,而不是不断地抄袭别人,这样才能促进自身的发展。”刘俊海说。

“王老吉案”的标本意义

在刘俊海看来,企业首先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整合自己的知识产权资源,该申请商标的积极申请商标,该进行知产保护措施的亦应采取积极的行动。与此同时,企业还要注重人才的引进,使自己的知识产权与高端技术在不断超越别人的同时也不断超越自己。

其次,企业应该格外重视法律技术问题,要实时监测自己的知识产权是否受到侵害,在市场上是否存在与自己的产品相类似的产品。而且要善于发掘消费者对于辨别自家产品的积极性,因为有的消费者很难对产品的真假进行识别,可能会直接放弃购买此类产品。

“另外一个建议是,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我个人认为首先还是友好协商、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行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而且屡教不改的行为,则应该诉诸于法律。还是应该建立一个‘你追我赶、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环境。”刘俊海表示。

就“王老吉”案的经验与教训,张毅总结道:

首先,在合同年限的限制方面应该特别注意,对于一个品牌的复兴来说,20年都可能仅仅是一个起飞,对于像加多宝这样的被授权方来说,在授权期限上可以有更充分的考虑。

其次,对于品牌的经营来说,老字号企业并不一定必须收回品牌自己进行经营,如果被授权方能够将老品牌更好地运营,老品牌的收入也会增加,这样的激励机制也会有利于品牌的发展。

再次,在知识产权的积累方面,企业应该提前布局。在加多宝对“王老吉”品牌的运营过程中,加多宝很明显没有进行知识产权的积累,未能把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下来。

最后,是进行产品体系的完善,加多宝并没有形成自己的产品体系,过度依赖“王老吉”产品,只是到后期才推出矿泉水等其他产品。这样万一市场出现问题,则会出现不可应付的后果。像可口可乐等跨国公司多品牌、多战线的产品体系延伸,是值得中国企业学习的。

责任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