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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案】女子炒股亏25万 状告证券欺诈被驳回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刘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28
摘要: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李洁 股市震荡,投资者们切身体会了一把心惊肉跳的感觉.浙江省台州市温岭的张女士,更是操碎了心,因股票停牌损失惨重。 日前,温岭法院一审判决了台州首例投资人起诉股份公证券欺诈的官司,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

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李洁

股市震荡,投资者们切身体会了一把心惊肉跳的感觉.浙江省台州市温岭的张女士,更是操碎了心,因股票停牌损失惨重。

日前,温岭法院一审判决了台州首例投资人起诉股份公证券欺诈的官司,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购买了东方园林的股票。去年5月26日,东方园林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而公告于次日开市起停牌,导致广大购买了些股票的股民包括原告无法交易。后多次出尔反尔延长复牌时间,直至于2015年12月7日复牌。被告公司却在2015年一至二季度期间(即停牌前)配合前十大股东一直拉高出货。被告公司在大盘上涨时一直停盘,在股市低迷的12月选择复盘,复盘后连跌三个跌停板,损害小股东利益,造成原告持有的东方园林203手股票市值严重缩水,从停牌价38.26元/股,降到复牌后27.84元/股,共计损失213556元。加之张女士系融资融券购买的股票,市值为778708元,利率为0.7%,期间又支付了35466元的利息,共计损失249022元。

张女士称,东方园林公司在大盘上涨时一直停盘,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起诉要求确认公司不应该在2015年牛市停牌熊市复牌,并出尔反尔无故延长复牌时间造成她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确认公司侵犯了她的损失由公司赔偿。

东方园林公司答辩称,公司在2015年有五笔以上的收购事项,经股东会决议后,依次停牌。停牌的决定符合证监会的流程规定。对于延期停牌,公司在公告中都已经说明,给股民带来的不便表示了歉意,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女士因股价下跌造成的损害事实确实存在,东方园林公司停牌,并延长复牌时间的行为使张女士的股票无法出卖,由此造成的损失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公司停牌经股东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流程,并符合证监会的规定,停牌及延长复牌行为不存在违法,而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股市震荡,不少人体验了一把“过山车”的感觉。一路从“腰斩”到了“脚踝斩”。不少选择融资、配资进入股市的投资人更是整宿睡不着觉,或在被强制平仓线上徘徊,或背上了一身债。

在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公司股票停牌承担了诸多功能,属于上市公司的一项权利,尤其在股份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也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股民要对股市的高风险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因为公司停牌无法交易,就认为其证券欺诈。法官提醒: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责任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