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上述购物卡,汉中市法院却查明,刘建军用5000元购物卡消费买了衣服;同时汉中市检察院也查明,两张5000元的购物卡同日同时同地被消费,而何军辉和刘建军两人相约一起去消费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何军辉是否持卡消费暂时无直接证据。 4、受贿10万元证据成谜 证人多份材料否认 检察机关指控,汉中生意人何海平为帮是南郑县法院临聘人员的侄儿转为国家正式干部,给何军辉行贿10万元。 然而,何海平前后反复的证言,也疑似被刑讯逼供。 相关司法文书记载:第一次笔录何海平证实曾送过10万元给何军辉。 但2011年7月19日,何海平又致信汉中市检察院检察官易陕青:“自从10号从你办公室回来后,几天几夜睡不着,头发白了,想了很久……这件事我一开始就以支持和配合的态度,按你们的意思说了,可你们还是几次叫我,我也不知怎样才行。如果按照你们意思我签字了,现在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可以强制出庭,到时我说不出什么。如果说错了对不上的话,第一把你夹在中间,第二把我自己也害了,所以我非常为难,为了不让你为难,我写一份真实的证明材料留给你,实在对不起老哥了……” 同日,何海平又邮递另外一份“证明材料”称:“我和何军辉认识时间短,况且他又是领导,所以实事求是地说,我没给何军辉送10万元一事”。该证明材料同时也邮递给了何军辉的爱人杨真。 2011年10月31日,汉中市检察院补查“关于何军辉收受10万元的去向问题”,这样答复公诉部门:“在退查阶段询问何军辉,他拒不配合。为了进一步查明细节,办案人员通过何海平妻子、母亲、姐姐给何做工作,让其到检察院如实作证无果,给其电话短信也无果,市院反贪局函请市公安局配合协查,但至今也没任何结果。” “2011年10月31日,何海平以特快专递形式从兰州给办案人员一份证明材料,称自己没有送钱。” 2012年1月14日,汉中市检察院再次回复公诉部门,经过蹲点守候,家里和老家都没发现何海平,监控也没有发现其下落,现补充侦查期限已到,要求补充侦查10万元事情无法查实。 至于何海平到底给何军辉送10万元没?钱到底去了哪里?汉中市检察院反贪局两次补充侦查都没有查清楚。 5、案子还在补充侦查 至今无果 2015年8月21日,华商报记者前往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采访,有关负责人坦言,何军辉案子5年了,时间确实有点长,尽快宣判吧,给当事人一个了断,若有罪,那是罪有应得;若无罪,则给予国家赔偿,还人家清白。 2011年的那起“3号地”窝案有些人服刑都快出狱了,何军辉案子还在补充侦查,“他人缘不错,家庭情况也很特殊,有残疾孩子确实不容易,办理取保时检察院还给他做了工作”,这位负责人说。 何军辉面对华商报记者称:汉中市检察院侦查期间使用了刑讯逼供手段,包括用烟头烫伤右手背、两颗牙被打断,以及不让穿鞋、不让穿裤子等。 上述负责人坦言:“何军辉举报我们办案期间刑讯逼供,省市有关部门也展开调查过,我们给省上也专门汇报过,不存在此问题,我们都是依法办的案”。据了解,该案2次开庭,汉中市检察院曾提供过一份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但一直都无法打开播放,侦查期间的真实记录无法回放。 8月25日,汉中市检察院告知华商报记者,有证据证明没有刑讯逼供:分别为录音录像视频和何本人“没有刑讯逼供”的签字。 记者问:既然有同步录音录像证明,那么汉中市检察院为何给宝鸡市中院,出具了同步录音录像不能正常播放的证明? 该负责人表示“不可能吧”,至于为何要提供这份证明,他不知情,宝鸡市中院一名副院长曾带队来检察院核查过。 “此案已经审理了两次,也确实没有宣判,我们已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后让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但时至今日未果。”宝鸡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说。 “法院开庭后发现证据有瑕疵,因此案件又退回侦查,反复几次,也开过两次庭,我们也希望法院尽快宣判,听说近期法院又将开庭审理”,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2015年9月18月,何军辉被宝鸡市中院变更了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 10月26日,宝鸡市中院负责人表示,此案件由陕西省高院指令宝鸡市中院审理,他们已经将案情如实汇报至省高院,正在等候省上意见。“我们也很着急,多次派员前往省高院请示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