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面对购物者的起诉,涉事电商会首先提出管辖权异议,借此增加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和财力成本。“一个案子立案后,开庭会在一个半月到两个月之间。而该电商不是在收到传票后就提管辖异议,而是等到开庭之日再向一审法院提出。” “一审法院作出裁定,要半个月到一个月时间。这时候就一共三个月过去了。一审法院作出裁定后,他们会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此有三个月的审理期。作出二审裁定后,这个案子就已经过去6个月了。” 申先生表示,折腾这一圈,一审法院才开始实体审理。如果一审判决后商家上诉,等二审结果出来,就要一年左右了。 他还提到电商的第三方卖家。“尤其是它们,它们一般都不在北京。按照法律规定,出现了问题,电商平台只要如实提供第三方卖家的信息,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了,消费者(想维权)只能去找第三方。”申先生说,如果法院最终判决由第三方卖家承担责任,可能又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啥也没捞到”的占3成 职业打假人韦先生2014年4月开始“专业维权”,2014年以来,一共起诉上述涉案电商25次。 他接受《法制晚报》(法晚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记者采访时表示,打假针对实体店还是电商,取决于天气的变化,“夏天去超市多,冬天网购多。我的证据都源自百度,并不难找。” 韦先生称,“搭钱搭工夫,最后啥也没捞到”的案子,只有三成。但是,他也感慨:有些商家不会因为他的小案子而改变。这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是失败了。 他不认为打假人的身份应该被商家另眼看待。“打假人也是消费者。任何人去购物都是消费者,商家都不能随意糊弄。” 有律师也兼职打假 与申先生、韦先生不同,李强(化名)既是一名职业打假人,也是一名律师。2014年以来,他先后6次起诉该电商。 他也表示,他处理的电商打假维权案,之前比较少,如今比例在逐年增加。 李强透露,在电商打假维权领域,不少职业举报人在和职业打假人“抢生意”。 李强说,两个群体打假维权时,处理手法大相径庭。职业举报人发现问题商品后,不会多买,也不会向商家要求任何赔偿,而是直接向监管部门举报,并依据监管部门的处罚,依法向监管部门领取举报奖励。 他说,在打假行业中,也有不少法律知识、经验较多的职业打假人,会兼职做职业举报人。 打假人· 评价 去年起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 “他们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培养出来的‘斗士’!”消法起草人之一、原人大法工委副巡视员、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曾如此评价职业打假人。 何山会长并不否认,职业打假人打假的目的就是赚钱。但他强调,打假人打的是假货,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 何山对新涌现出的职业打假人表示欣慰。他表示,新消法的出台,正是有着动员和培养一批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市场监督单靠消协、工商、质监等政府部门远远不够,还需要借助和依靠民间力量,打一场“正规军”与“游击队”联合战,使得问题商品如老鼠过街般人人喊打。 2014年3月1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开始施行,知假买假受保护得到法律明确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石景山法院认同其有助规范市场 较早认同职业打假人享受消费者权益的,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9年,该院针对消费者诉讼纠纷的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此后司法实践中将职业打假人等同于普通消费者。 该院认为,职业打假人并非法律概念,而是一种通俗的社会身份。如果司法实践中要鉴别“职业打假人”,则意味着要求消费者证明其购买商品时的动机和目的,这客观上加重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为消费者维权增加了障碍。 其次,以职业区分消费者身份,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目的的实现。实践中,大部分消费者维权案件是由职业打假人实施的。职业打假人客观上起到了帮助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作用,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初衷相符。尽管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有所获利,但这种利益的获得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是一种合法利益。 石景山区法院认为,目前消费者维权的主要障碍在于维权成本过高,维权程序复杂,缺少更为直接有效的维权渠道。长远来看,简化维权手续,拓宽维权渠道,加大普法宣传,才能让普通消费者回归维权主力。(文/记者 毛占宇 江丞华 摄/记者 唐宁 制图/周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