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广东高院今年第二次直接将死缓改判为无罪。与前例因定罪证据不足,疑罪从无改判的陈传钧故意杀人案不同,陈灼昊故意杀人案的改判,是多项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该案排除的证据种类之多、排除力度之大为近年来所罕见。 终审判决书对此有如下表述,“证据必须经过两个层面的审查,第一个层面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即证据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本身是否合法,这是最基本的审查。第二个层面是对证明力的审查,即判断证据证明价值的大小。只有通过了第一层面的审查,证据才能接受第二层面的审查,才有可能被审判机关采信,作为定案的依据。” 广东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林秀雄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出现的冤错案件,审判机关没有把好证据关是其中主要原因。采纳的证据必须经过两个层面的审查,不能反过来,先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然后才判断其证据能力。 “我们以这样的标准对陈灼昊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认定该案的多项物证不具备证据能力,尽管证明力较强,仍坚决将其排除,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长期以来,我们刑事司法实践中往往是侦查机关‘抓人破案’,这是一种以侦查为中心的办案机制,必将在今后的司法改革中被摒弃,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做到靠‘证据定案’。”(广州日报记者方晴 通讯员曾洁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