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说法,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办事处副书记刘艳亮表示,金水区电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牵头单位是金水区畅通办,辖区办事处属于协调单位。金水区物价部门对电动车停车收费问题负责查处;秩序环境卫生问题由金水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盗窃、丢失问题则由金水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文化路办事处由经济科代为管理辖区的3个电动车停车收费点。电动车停车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沿街各单位、店面负责。但办事处从来没有给电动车停车收费点办理任何证件,更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刘艳亮说。 “现在金水区大大小小的电动车停车收费点少说也有几十个,但电动车停车收费和办事处并没有太大关系。”据金水区一熟知情况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电动车收费停车点的收费人员中,有些跟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谋取利益,这是电动车停车收费点屡次清除不掉的真正原因。 杜绝“暗箱操作”,或可作为大众福利 对于公共停车场的运营问题,早在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就有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一个公共停车场要想投入运营,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而后办理市政部门核发的“占道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只有全部具备这些手续,经营才算合法。投用后,公共停车场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监督牌,公布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除了这些必备的手续,经营者还要交纳数额不菲的占道费。一位从业人员受访时抱怨说,全部手续办下来,没有个一年半载根本搞不定,“合法成本太高了,一般的老百姓根本承担不起。” 记者调查的情况也显示,与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大量设置对应的是,绝大多数停车场运作极不规范,多数占压盲道、人行道、慢车道甚至快车道,且根本无手续或手续残缺。 对此,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永杰认为,既然相关法规已允许对停车场进行市场运作,那么,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早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跟进规范。一个必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公共停车场经营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由有实力的胜出者参与经营。 “如果一味地搞承包‘暗箱操作’,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的乱局可能永远解决不了。”王永杰说,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虽看似小事,实则关乎所有市民,也是一块极大的“蛋糕”,亟需尽快规范。 郑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周柯认为,作为一项财政收入,政府可考虑不收取停车费这些小利,把非机动车停车免费作为市民的一项福利。 “非机动车作为一种低耗能、绿色环保、出行便利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受普通百姓欢迎。”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英基也表示,政府在管理出发点上要以服务为前提,应统一管理、打破壁垒,建议把市民免费停放非机动车作为政府提升服务职能的一种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