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统筹兼顾。在制定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劳动力供需、教育水平、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多种因素,统筹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其中包括与就业的关系。同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方面要协调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将调整退休年龄政策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不一定在首次调整退休年龄时就以65岁为目标,可以综合考虑运用多种政策手段“打组合拳”,并根据相关的精算分析,确定适当的延长退休年龄目标。 三是要具有弹性。制定有关延迟退休政策不宜搞“一刀切”,对于某些特殊群体(如灵活就业人员、长期失业者、特殊工种职工、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人、高寒地区低寿人群等)的情况,需要研究制定比较妥善的弹性处理办法。 四是要稳步推进。鉴于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涉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政策调整十分敏感,在研究制定过程中,要重视民意和社会舆论,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导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职工群众的意见。有关退休年龄的政策调整和实施方案应当经过反复论证,慎重决策,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在有关政策制定并公布之后,经过大约5年左右的过渡期作为缓冲并做好准备,使临近退休的人员利益不受影响,并使公众心理逐渐适应,再正式启动实施,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每年将退休年龄延长不超过6个月,每延长1岁需要经历2至3年,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同时,要通过正确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争取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依法合理调整退休年龄政策、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