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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呦呦亲笔信被拍卖超2万 回应称不同意但无暇处理(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编辑:卢岩】
发布时间:2015-10-10
摘要:李延钊:我们实在是没有精力应对这些事情了。自从她获奖之后,来自各界的很多声音、很多事情,我们都应接不暇,她85岁了,我也80多岁了,我们年纪都大了,屠老师她也是个很低调的人,我也不会让她对所有的事情一一

  李延钊:我们实在是没有精力应对这些事情了。自从她获奖之后,来自各界的很多声音、很多事情,我们都应接不暇,她85岁了,我也80多岁了,我们年纪都大了,屠老师她也是个很低调的人,我也不会让她对所有的事情一一进行回忆或者回应吧。最近事情实在太多了,我们即使不同意卖信也没有精力去处理这件事情了。还是很感谢你告诉我们这件事情。

  律师

  屠呦呦女士 对书信享有著作权

  针对此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表示,书信涉及3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所有权、著作权、隐私权。通常情况下,作为私人信件,所有权归属于收信人,同时,信件的内容往往也是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也就是写信人,作者死亡之后,这项权利依法转移给其继承人。

  同时,康律师也介绍,信件中的内容,往往还会包括一些写信人不愿公之于众的信息,这就涉及了隐私权。凡是写信人不想让他人知道的信息,都是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康律师说,在这件事情中,宋振玉先生享有信件的所有权,但除了所有权,还有屠呦呦的隐私权和著作权,如果是宋振玉先生一方想要出售信件,也需要获得屠呦呦女士的同意,如果是第三方出售信件,就需要同时获得宋振玉先生方面和屠呦呦女士双方的同意。

  关于书画题词和书信的区别,康律师表示,书画题词的买卖并不过多涉及隐私权和著作权问题,因为书画题词等是公开的,不存在不愿让人知道等情况,因此,书画或题词可以售卖,但书信不同,书信对著作权和隐私权的要求比较严格,在这件事情中,卖家如果没有征求宋振玉先生方面或屠呦呦女士方面的同意,是不能公开售卖屠呦呦女士的信件的。

  链接

  钱钟书先生 书信手稿拍卖案

  钱钟书及其配偶杨绛(本名杨季康)、其女钱瑗与李国强系朋友关系,三人曾先后向李国强寄送私人书信共计百余封,上述信件由李国强保存。2013年5月间,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其将于2013年6月21日下午举行“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活动,公开拍卖上述私人信件。此后杨季康向二中院提出诉前申请,请求责令中贸圣佳公司及李国强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中贸圣佳公司随即发表声明,“决定停止2013年6月21日‘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

责任编辑: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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