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是为了减轻市民的成本负担,但是我们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针对小李的遭遇,成都市公证协会的秘书长表示,如亲属关系、婚姻记录等情况,市民不提供证明,公证处将难以公证。针对公安部和民政部相继出台的不开证明的规定,本周末成都市公证协会将召开业务研讨会,研究对策。 市民政局: 确需证明的 部门之间加强沟通 “我首先做一个说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对你本人在此婚姻登记处结婚或离婚的登记做证明,不是平常说的‘单身证明’,也不是‘未婚证明’。”针对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婚姻证明,昨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胡鸿认为,民政部出的文件不是取消了婚姻记录证明,而是规范了婚姻记录证明,除了法律法规以外的证明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如果说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有这个证明的,包括我们的部门,包括我们的群众都可以来民政局出具。” 如果有群众在今后办事时,有关部门确实需要群众出具这个证明怎么办?胡鸿表示,如果是单位和部门要求出具,得问清楚是单位的规定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请对方有关部门出具有关依据,即需要这个证明的依据,“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规定,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都不应该让群众出具这个证明。下一步我们尽可能来做,如果确实需要这方面的证明,最好是部门和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减少群众跑路的麻烦。” 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实习记者 钟茜妮 新闻延伸 “声明制”或成今后趋势 目前市民被要求开具的证明事项,主要涉及购房、公证等。在国外非常流行的“声明制”,或将为成为取代这项证明的一大趋势。 一名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所谓“声明制”就是通过当事人写一份婚姻状况声明并进行公证,自己究竟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等 ,当事人声明后,就要为自己的声明负法律责任,“这是解决无谓证明的一个很好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