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首次明确了“不合理低价游”的概念,以及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进行处罚的标准。根据意见,“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等5种情况,属于“不合理低价游”行为。 长期以来,一些旅行社以超低团费、“零团费”吸引游客参团旅游,“不合理低价游”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今年五一小长假后,国家旅游局正式宣布,向背离价值规律、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不合理低价游”宣战,将提到今年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首位,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将联合行动,坚决打击这一旅游市场的“百病之源”。这次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意见,明确了“不合理低价游”的认定和处罚标准,为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了政策规范和操作指南。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成为越来越多居民休闲度假的首选,旅游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一些旅行社开出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甚至“零团费”,或者与保险、汽车销售、婚纱摄影等商家合作,通过商家向消费者“赠送”旅游券,其目的都是为了先把客源抢到手,然后在旅游过程中以多种手段欺骗、强制游客购物,通过购物分成等抵销团费“损失”并牟取暴利。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游客对旅行社报出的价格难有明晰的判断,加之不少游客怀有贪图便宜的心理,往往禁不起低团费、“零团费”的诱惑,欣欣然落入旅行社精心设置的“低价游陷阱”之中。 游客一旦落入“低价游陷阱”,就成为了旅行社、地接社、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合谋实施欺诈和强迫消费的对象,不但难以享受到应有的旅游服务,而且会在各种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旅游体验”、购物活动中,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有的游客虽然对“低价游”中的强制购物有所耳闻,但贪便宜心理和侥幸心理占了上风,总以为自己在参团旅游的过程中,只要坚决抵御旅行社的强制和胁迫,坚决不买自己不喜欢、不需要的东西,就能避免受骗挨宰。殊不知,只要游客上了“不合理低价游”这艘船,很大程度上就成了旅行社、导游领队手中的“待宰羔羊”,如果不按照他们的安排乖乖购物消费,就会遭受斥责辱骂、百般刁难,并可能与接待方或导游发生激烈冲突,甚至酿成严重的恶性事件。 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和公益组织,不会做不赚钱甚至倒贴钱的买卖,一些旅行社组织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低价游,其中必然产生的“损失”,只能从强制购物等暴利项目中找补回来。这种做法虽然违规违法且无良无德,却也符合某种“市场逻辑”,旅行社自己心知肚明,监管部门洞若观火,旅客对此也不能一无所知,更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希望在与旅行社的“斗智斗勇”中侥幸获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