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的代理人表示,崔永元涉案微博均不构成侵权。“首先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目前在科学界还有争议,崔永元是为了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发布的微博。崔永元提交了80多份证据,没有诽谤方舟子,因此不构成侵权。” 该代理人表示,方舟子在网上并没有很好的社会评价,崔永元对方舟子的称谓都是网友对方舟子的称谓,“任何人根据这些称谓都能得出方舟子就是网络流氓的结论,崔永元并没有侵权。” 代理人说,方舟子的微博更出格,“使用流氓在搞慈善、骗子等言辞,而且这些言论没有任何依据。他的微博全部构成侵权。一审法院仅仅以崔永元是社会公众人物,理应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为由不支持我的全部诉讼请求,显然适用法律错误。”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延伸阅读 法院逐句解析哪些微博侵权 海淀法院在一审逐句解析双方互骂语句,并当场判决哪些话语构成侵权。 ●侵权微博:“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 法院解析:方舟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崔永元在中美电影节获奖,与中央电视台播出崔永元采访苏彦韬的节目之间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方舟子称崔永元获得美国影视大奖是“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实质是指称崔永元的这个荣誉是利用央视主持人的便利进行交易获取的,法院认定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侵权微博:“疯狗”、“僵尸主持人”、“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 法院解析:方舟子这些话明显超出言论的合理限度和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贬低、侮辱了崔永元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 ●侵权微博:“黑基金黑到家了”、“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 法院解析:这些言论属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侵权微博:“肘子最脏,坑蒙拐骗都干过,可它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 法院解析:即使方舟子的观点不受欢迎或者错误,只要有相对合理可信的依据、理由,仍不能随意指称对方“坑蒙拐骗”、“网络畸骗”等。该言论属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未侵权微博:“暗箱作业”、“脸皮厚”、“死不认错”、“忽悠”、“吓唬人” 法院解析:这些词汇或属调侃揶揄,或属质疑批评,虽有一定贬义,但并未达到恶意侮辱、诽谤的程度,未侵犯崔永元的名誉权。 ●未侵权微博:“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 法院解析:均有一定事实依据或结合上下文分析,属于崔永元主观上“确信真实”的诚实意见,表述亦无明显不当、歪曲,不构成侵权。(记者 洪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