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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农民自家院挖出古物倒卖未遂被判15年(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叶攀】
发布时间:2015-09-11
摘要:吴青表示,丰镐遗址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是‘国保’,文物工作者在其上进行了持续性的考古工作,各级政府多年来也对遗址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管理,并且多次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当地人基本了解“国保”地下

  吴青表示,丰镐遗址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是‘国保’,文物工作者在其上进行了持续性的考古工作,各级政府多年来也对遗址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管理,并且多次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当地人基本了解“国保”地下文物属于国家的情况。综合相关法规和行为性质,赵氏兄弟被判15年,应当属于正常判处。”

  【网友提问:上交文物奖励低是倒卖文物的主要动因吗?】有网友认为,上交文物给的奖励太低,正因如此,农民工人挖到文物基于经济利益会选择倒卖。也有网友认为,文物上交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应该给予物质奖励。到底该不该奖励?奖励多少合适?

  【当地回应】吴青认为:但在本案中,应当不存在奖励高低这种情况。陕西省出现过许多因上交文物而获得奖励的护宝事例。世界闻名的如,宝鸡石鼓山农民建房时发现青铜器,眉县杨家村五农民取土时意外发现青铜窖藏,都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奖励。

  赵氏兄弟持续挖掘后,又持续展开倒卖活动,明显属于“利益冲动”,把国家法律置于脑后。一定意义上,奖励本是额外的事,其高低不能成为是否主动犯罪的动因。尤其是在持续盗掘过程中,他们发现了多件珍贵文物,竟然多方联系文物贩子谋取巨额经济利益,他们藏了很长时间,因价格谈不拢才被发现的,这只会加重其犯罪的量刑。

  【专家解读】安徽大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张爱冰指出,文物上交是法定的义务,不上交是违法的。要不要上交文物,不是看金钱奖励能否起到激励作用,而是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是不是跟上了。

  “国家对上交文物如何奖励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都是适当从相关经费中拿出一些奖励。但文物不是商品,可以定等级但很难估价,一些人建议的‘根据文物等级和价值按照一定百分比进行奖励’的方法是不切实际的。”张爱冰说。

  2014年10月,陕西商洛市丹凤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作业时发现一个古物,后鉴定是约3000年前战国青铜古剑,由于当地部门给予500元奖励,引发“奖太少”的争议。与此同时,文物买卖黑市的猖獗,开价之高,使得民众往往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

责任编辑: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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