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温东明被抓的消息后,我马上委托律师联系隆尧县公安局。对方称,温东明等涉嫌合同诈骗,接到报案后隆尧县公安局于6月11日开始网上追逃,名单上包括我、温东明、于宏伟(方宏进前妻、澳卫时代法定代表人)在内三个人。”方宏进说。 随后,隆尧县公安局扣押了方宏进120万元涉案款,温东明获得保释。 被拘三天 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 “我本以为这事交钱后就算结了。哪知道,温东明的事完了,我的事还没完。”方宏进对法晚记者表示。 2009年10月4日,方宏进从深圳出关去香港,做一起基金项目,被边检人员扣押。 “当时不知道什么原因把我扣押了,我还担心自己被怀疑从事洗钱交易,因为基金项目里有一笔来自中东的资金。后来隆尧公安局的人来了,把我带回隆尧。”方宏进回忆说。 2009年10月11日,方宏进依然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隆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三天后取保候审。 方宏进告诉法晚记者:“我和律师一致认为,这纯属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今被定成合同诈骗,我们不认同。” 2010年10月13日,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被隆尧警方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9月13日,隆尧检察院对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做出不起诉决定。 “因为这起案件,直接导致了公司的停业,前期投资承包电视广告的650万也没收回,身上还背负了200多万的债务。”方宏进苦笑着说。 记者了解到,此案被媒体相继报道后,方宏进曾在2009年10月21日发表声明:此次事件给我的亲友和各方合作伙伴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对此我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在创业过程中得到若干朋友在各方面的鼎力支持,他们至今仍然对我信任有加,对此我表示由衷的感谢,并一定会以实际行动不辜负他们的理解、支持和期待。我希望此事能够尽快依法解决,让涉及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够安心地从事各自的工作。 120万扣押款 要了6年未返还 “隆尧县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隆尧县公安局理应把扣押的120万元涉案款,还给我们,但至今尚未返还。”方宏进补充说。 方宏进表示,隆尧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其和律师多次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隆尧县公安局,索要120万扣押款,但对方均未给予任何回复。 据《河北省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规定》第101条法规显示: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自查清之日起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政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方宏进还表示,因为此事自己与前妻的婚姻也宣告破裂,“她是澳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此案也被网上追逃,觉得我连累了她,对我有怨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