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代理人表示,“我方先回函给加拿大,明确告知旧枕木属于固体废料,按照规定不允许进口。原告得知我方给加拿大回函,给司长写信要求司长过问。鉴于此,我们才作了回函。但这个回函不是正式文件,而是以私信名义发出的,充其量就是一个对群众来信的回应,法律上没有规定我们必须进行回函。” 争论焦点 旧枕木到底是旧物还是废物 在法庭上,原、被告对旧枕木到底属于固体废物还是可以再利用的物品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原告方提出,加拿大替换下来的旧枕木可以循环利用,此前我国也进口过,加工后也投入了使用。原告调查发现,除加拿大外,我国从其他国家,例如美国也进口过这种旧枕木,并再次使用,“旧枕木加工后再使用,有利于节省我国的资源。” 对此说法,被告并不认可。被告称,按照我国规定,旧枕木属于固体废料,不允许使用,“我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对固体废料予以销毁,难度很大。进口的旧枕木,如果再使用,安全性大大降低。如果用于别的地方,就改变了原有枕木的用途,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记者 洪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