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南京警方公布的是司法鉴定结果。据孙东东主任介绍,其与单纯的医学鉴定存在较大差异,也更容易引起争议。“司法鉴定人不仅要具备医学知识,还要具备法律知识并经过主管机构的认证。”程雷副教授说,“在司法鉴定中,鉴定人给司法机关的不是医学结论,而是明确的鉴定结论——有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赵虎所长进一步表示,做精神鉴定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识状态和精神活动,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表现、意识状态、对作案过程的回忆等进行判断。通过精神检查,可以了解过去某个时间段的精神状态。“但精神状态的鉴定没有非常明确的标准,需要依靠鉴定人的经验。”另据程雷副教授介绍,不同于DNA鉴定等医学鉴定,精神鉴定极为依赖鉴定人的主观经验,不同的人做鉴定,就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司法鉴定最大的困难在于它的交叉性,即要用医学知识给出司法结论。”程雷认为,上述因素都导致司法鉴定结果往往争议较大。 针对本案出现的情况,程雷副教授说,侦查环节以不公开为原则,但由于社会普遍关注此案,警方公布了上述鉴定结果,“其实应到庭审时才予以公布”。程雷认为,就目前来看,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经公安机关批准后申请重新鉴定。 截至记者发稿,南京交管局尚未对质疑作出回应。另据现代快报报道,两名受害人家属已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已收到肇事者家属支付的丧葬费,也有受害人家属表示可能会申请重新鉴定。(本报记者 李雅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