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机动车限购限行,有关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建筑工地限产或停产,甚至对一些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取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更大,治理整顿、转型升级的难度也更大。如果说机动车限购限行主要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不方便,那么对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对污染严重企业关停取缔,将会直接影响许多人的饭碗,后者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缓解交通拥堵,治理大气污染,北京和周边省区市在行动,国家层面的治理也在加大发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修订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取代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成为大气污染防治评价和考核的重点,体现了陈吉宁主政环保部以来,环保工作整体思路转向环境质量改善的改革方向。新《大气法》为此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这些都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转向大气质量改善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我们赢得和保卫“北京蓝”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