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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收50元民航发展基金 告首都机场不当得利(2)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编辑:王硕】
发布时间:2015-08-28
摘要:对于首都机场年度财报中的机场费收入,被告代理人认为,“财报中体现的机场费是财政补贴,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划拨。本案应该围绕50元民航发展基金与首都机场是否有关展开讨论,其余部分不属于本案范畴。” 开庭半

  对于首都机场年度财报中的机场费收入,被告代理人认为,“财报中体现的机场费是财政补贴,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划拨。本案应该围绕50元民航发展基金与首都机场是否有关展开讨论,其余部分不属于本案范畴。”

  开庭半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

  相关回应 机场:该笔费用系航空公司代收

  针对林峰的起诉,8月27日,首都机场法律事务部一名王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存在首都机场收取这笔费用的概念。”

  该人称:“收取该笔费用,是按照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来执行的,是有依据的,不属不当得利。”

  上述工作人员还告诉法晚(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记者,“民航发展基金是由各个航空公司收取,并且由航空公司上交民航局清算中心,清算中心交财政部进入到中央国库。”

  民航总局:规定非我局制定

  除向顺义法院提起诉讼,林峰还就该笔费用的收取依据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信息公开。

  8月6日,林峰收到中国民用航空局的书面回复。

  这份落款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的书面回复称:《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不是由我局制定的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你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我局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林峰表示:“尽管这个暂行办法不是民航局印发的,但跟民航局和机场是密不可分的。”

  林峰告诉记者,他将继续向国家财政部发出申请公开民航发展基金收费依据的信函。

  记者发现 官网显示 14年间机场费收益101亿

  法晚记者登录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在其公布的业绩报表中发现,民航发展基金仍被称为“机场费”。

责任编辑: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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