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社会经纬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缺乏监督的“个人募捐”能走多远(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7
摘要:“公益组织第一要有自己内部的监督,第二个要有群众的监督,群众监督就包括所有的公益组织之间的互相监督,王杰在当地待了那么多年,干了那么多事情,难道那个地方的人都不知道他的事吗?为什么不能提出来?所以说

  “公益组织第一要有自己内部的监督,第二个要有群众的监督,群众监督就包括所有的公益组织之间的互相监督,王杰在当地待了那么多年,干了那么多事情,难道那个地方的人都不知道他的事吗?为什么不能提出来?所以说我们公益团体要有一个监督机构。”柳州红骑公益联盟理事会理事刘转运说。

  但从实践来看,这种缺乏法律规范的自我监督,终归是存在较大局限。

  在褚蓥看来,以个人募捐为代表的传统公益,很多人都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在做,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建立法律制度是不够的,需要建立新的职业化公益模式。职业化公益靠的是职业公益人士,依赖于城市化的陌生人社会和大工业资本,也需要政府建立专业的法律制度和监督体系。”

  当前可以做的是什么?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主任阮子文律师认为,王杰经营“百色助学网”虽然属于个人募捐,但是民政部门有指导与规范捐赠行为的责任与义务,而不是任其发展、不闻不问,给其犯罪留下空间。“在个人捐赠可能涉嫌违规时候,政府部门有义务监管和督促个人捐赠规范合法。”他表示,“同时,‘没有登记’不应成为民政部门的借口,政府应依法督促相关组织进行登记和合法营运。”

责任编辑: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