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院公布老赖信息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研究会副主任、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介绍说,2013年7月,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该规定第四条明确,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可以公布,只要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院都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当一个人欠钱不还,尤其是耍赖不还的时候,其隐私权的保护会受到一定限制。这既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法院公布老赖比较敏感的个人隐私信息时,才会涉及到隐私权问题。哪些个人隐私可以公布,可以从公共利益、案件相关以及人格尊严三个方面考虑。 张韬也认为,透支信用的被执行人,不能简单以隐私权对抗信息的公布。为了识别和区别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有必要同时披露足以区别失信被执行人与其他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当然可以公布包括照片、职业等信息。否则,只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容易造成一些同名的人被误认为老赖,给其他人的工作、生活带来麻烦。实践中,很多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时,将部分数字以星号代替,已经是给失信被执行人留有余地了。 信息公布有待细化标准 “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健全时,适当公布老赖的肖像照片、职业和住址,作为一种惩戒手段逼其出山,未尝不可”。张韬说。 张韬最近办理的一起借款纠纷案就遇到了老赖。师傅借给徒弟30万元资金用以周转,8个月后,师傅查出患肝癌急需用钱,徒弟却仅还给师傅1万元。师傅去世前将债权转让给哥哥,其兄起诉追讨欠款,法院判决该徒弟还款。但身为上海某公司股东、每天驾驶价值百万元豪车(现未在其名下)的徒弟却拒不还款。“这样的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当然希望法院尽可能多地公布老赖信息,以促进执行力度,也能防止其他社会公众上当”。张韬说。 张韬告诉记者,我国还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个人隐私保护法,何种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何种信息属于个人一般信息,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司法机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时,需要披露多少项信息也没有相关依据和标准。因此,应当加快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方面的专项立法,对个人隐私的范围以及与个人一般信息的界限作出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