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马勇表示,有一些违法企业可能认为,违法排污最严重的后果顶多就是受到行政处罚,被要求整改,如果这种观念现在仍不改变,从根本上就依然不能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所以要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威慑作用,“启动这样的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用司法的强制力迫使企业彻底把污染造成的影响修复,这无形中会加大这类企业的违法成本,有很强的示范效益。” “腾格里沙漠污染案件影响很大,该案对唤起民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能起到积极作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学专家竺效说。但是,他表示,原告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修复赔偿金,所提的修复性诉讼请求相对较为抽象。目前公益诉讼制度已经建立起来,更需要的是通过对法律的具体实施,对公益诉讼制度加以具体化,探索损害评估、修复方案研究和第三方代履行及监测等配套措施的建立,也包括基金的设立、运行和监督等相关制度。这就要看这个案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马勇则认为,原告可以提请法院来组织、由第三方鉴定中心进行损失评估,而该案诉讼请求中的包括专家在内的独立验收群体,也可以对修复的效果进行很好的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