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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事件追踪 法律专家:发帖人不构成侵权(2)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编辑:魏巍】
发布时间:2015-08-14
摘要: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表示,发帖人徐先生的行为应该算是一种“批评行为”,不构成对孩子及其亲生父母的侵权。虽然中国有句古话叫“家丑不可外扬”,但家丑就算外扬了,也不能算是侵犯隐私。至于索赔高达20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表示,发帖人徐先生的行为应该算是一种“批评行为”,不构成对孩子及其亲生父母的侵权。虽然中国有句古话叫“家丑不可外扬”,但家丑就算外扬了,也不能算是侵犯隐私。至于索赔高达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崔律师称“肯定是高了”,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可索赔多少,但在以往的精神损害赔偿判例中,并没有案件能达到这个数。

  同时,崔律师称,发帖人的个人目的外人无法揣测,但养母李某的违法行为确实是存在的,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虽然小宝是他家的养子,但自己的孩子也不是想打就能打,事情出了后更不该过度维权。

  事情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网友评论>>>

  网友“特洛伊的阿喀琉斯”:没脸,没身份信息,谈何侵权。他们干嘛不直接把孩子卖了,那多来钱啊,卖了一个接着生接着卖。

  网友“我家有个小天使”:可以告他们遗弃吗?

  网友“PIGEMAJIA”:本来可以不养娃,现在居然要养,肯定想弄点钱。

  网友“百里屠苏”:发帖人绝对不是冲着钱发的帖,但亲生父母绝对是冲着钱才起诉的。

  网友“450385744”:亲生父母行为卑劣,应该抓起来的倒是这对亲生父母。

  虐童案时间轴

  4月2日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小宝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当天,网友“朝廷半日闲”在微博上发布小宝被打照片,引起网友大量转发。

  4月5日

  凌晨,养母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鉴定,李某殴打小宝致其轻伤一级。

  4月12日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4月16日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

  4月19日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李某的决定。

  7月20日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向浦口区法院就李某案提起公诉。

  8月12日

  小宝与其亲生父母状告网络发帖人徐先生侵犯多项权利。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责任编辑: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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