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涞源县公安局在制作于2014年12月22日的《起诉意见书》中,称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但是还没向检察院移交此案。公安机关既然称其已向检察院报了批捕,在没有得到回音的情况下,为何还要制作《起诉意见书》? 真相只有一个。要么就是当地公安部门没有履行法定的申请批捕的职责,导致重罪嫌疑人被释放,从而诱发了杀人案;要么就是检察院在说谎:明明收到了批捕申请,却称没有。作为出入人罪、掌握刑罚的司法机关,如果连是否批捕这种有明确书面手续的事都不讲真话,这只能让公民背生寒意,严重损害司法公信。 国家是正义实现的手段,因为有了司法机制才避免了最原始的“同态复仇”,才保障了社会秩序。这起仇杀案中,毕志新当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同样要追问:当地警方有没有公正处理先前的强奸案?在申请批捕问题上有没有渎职于前,撒谎在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