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对遭到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草案明确了“强制报告”的规定,即行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综合服务平台报告。 草案规定,情节轻微或明显不构成轻伤害的,对侵害人予以教育和告诫。情节严重或者可能构成轻伤以上的,调查取证后立即依法将被侵害未成年人与侵害人隔离,对被侵害未成年人进行伤情鉴定并送医就诊。(现代快报记者王瑞黄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