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1月施行的《毕节地区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办法》第八条规定:专项资金监管部门、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监控机制,开展专项资金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将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根据2009年施行的《毕节地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实行专项资金定期审计。各级审计机关要将专项资金列入重点审计、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审计内容。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毕节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基金使用的主要方向 未说明具体使用信息 7月24日上午,记者致电毕节市人民政府询问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和信息公开事宜,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让记者联系毕节市委宣传部。 记者25日致电毕节市委宣传部,并应工作人员要求传真了采访函。7月26日23时,毕节市财政局官网发布《全市2013年-2015年留守儿童关爱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一文。该文指出,2013年毕节市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专项资金5533万元,2014年6045万元,2015年6146万元,三年共计17724万元。另外,还介绍了资金安排使用的三个主要方向,包括改善学生生活条件,如学生宿舍建设、食堂建设等。 《毕节地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实行专项资金项目全程公开。每一项每一笔专项资金,从申请到拨付、使用和验收,都要实行全程公开。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文件要在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资金计划(资金额度)和验收情况在项目实施地的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学生宿舍、食堂,建在哪儿了?”周筱赟提出疑问,“工程名称、地点、进度、预决算报告、验收报告等都应该公开。毕节市政府文件中说好的‘全程公开’呢?” 针对毕节市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的项目数量、具体名称、来源、资金分配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个人),项目立项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八个问题,周筱赟已于7月22日向毕节市人民政府再一次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 专家:有审计不公开 属行政不作为 无审计 属违反《审计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向记者分析指出,首先,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应该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其次,审计报告公开的前提是这笔专项资金“被审计”。 那毕节市“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是否属于“被审计”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