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张露拿着钱投资了,办企业了,也算是一个理由。但是,7526万余元的借款,除去支付给借款人利息3288万余元外,剩余的款项她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她在这个过程中享受着“富婆”生活,旅游、消费、豪车、黄金、钻石…… 2013年12月,张露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白色大众CC轿车,交了31.24万元的全款;2014年7月,花16万元买了一辆白色福特福克斯两厢轿车;2014年9月,花22万元买了一辆北京现代胜达中型越野车;2014年夏天,以68.5万元的价格在郑州买了一辆白色捷豹XJL轿车。2014年7月,在长春旅游时,张露以2.1万元的价格买了一个LV女士挎包,以6000元的价格买了一个LV女士小钱包……她的生活全部开销,都来自于借款。 终于有一天,张露发现借的钱周转不动了。她想一跑了之。 2014年10月31日,张露随身携带8万余元离开获嘉县。在路上,她把平时经常用的手机关了,把卡扔了。她来到林州市,在市区租了一套房子,躲债的日子,她还是很潇洒的。租来的房子里,新买的两台电视、一台冰箱、榨汁机、电饭煲等共花费3万多元,她给自己换了新手机,买了三张手机卡备用。 与此同时,获嘉县城内一群女人炸了锅,“快来吧,张露联系不上了!”“赶快去她婆家找!”当几个债主一碰面才知道,她们都被骗了。她们也都是很能干精明的女人,怎么就被张露玩于股掌之中呢?2014年11月6日,被骗的女人们到获嘉县公安局报案。 张露于2014年12月6日在林州出租房内被抓获。 张露的儿子2014年3月出生,落网时她属于哺乳期,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对她监视居住。即使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张露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将产生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她在家里甚至当着公安干警的面做面膜美容。 2015年3月20日,张露的孩子年满1周岁,获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刑事拘留,4月30日被获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6月28日,张露涉嫌诈骗犯罪一案移送起诉至获嘉县检察院,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获嘉县检察院依法向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报送。(被害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