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网站13日发布的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今后校服生产和采购均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学校要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学校要建立家长、学生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7月14日《长沙晚报》)
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式服装,校服不仅是学校教学理念的彰显,更是中小学生青春阳光、积极向上的象征。然而,“校服丑爆”“天价校服”“致癌校服”的新闻近年来层出不穷,让人直呼伤不起。此次,教育部等四部委就校服管理工作出台新规,允许学生自愿购买校服,也可按学校公布的校服款式、颜色,自行去服装店、裁缝店选购、制作校服。这种期望通过加大学生、家长在校服选用上的话语权,遏制“校服乱象”的制度善意,值得点赞。 “中国式校服”肇始于1993年4月。当年,针对中小学生校服,原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就中小学生穿校服提出原则性意见,但未对校服生产、采购、选用等核心操作环节作具体规定。于是,在统一校服的“行政命令”之下,学校更注重的往往是校服的教化效果,比如规范学校管理、培养学生团队意识等,而忽视了校服的美观、舒适、安全的功能,以致校服的花色、款式、风格近十多年来并未发生大的提升。因此,在不少中小学生眼里,“丑”竟成了校服的代称,他们普遍对校服有一种厌倦情绪。 更令人汗颜的是,在一些地方,校服竟沦为一些部门或学校敛财的工具。仅从媒体曝光的“校服乱象”案例来看,绝大多数案发学校订购校服,对厂家资质并无过硬要求,主要看服装厂商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负责人的关系。以广东为例,从英德市教育局长“带领”百名校长吃回扣,到河源市紫金县教育局副局长蔡志涛父子联手垄断该县校服生意长达8年,足见校服产业链中的“含金量”。 “校服乱象”频出,源于教育部门或学校在校服选用上“一言堂”。此前,校服选用何种面料、式样、风格,选择校服生产企业要不要履行招投标手续,该订制几套校服以及最终价格定位应如何确定,作为购买者、消费者的家长和学生竟然没有话语权,校服再贵、再差、再有毒,也只能逆来顺受,这无疑是“校服乱象”产生的沃土。其实,在五花八门的“校服乱象”被曝光后,总有一些部门或学校诉苦称“本单位无服装专业人才,在校服质量把关上没有技术能力”,企图以此堵住天下的悠悠之口。可既然如此,为何还要抓着校服采购权不放?为何不借助集体的智慧,把校服选用的话语权还给学生和家长?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着装成就人”的名言,以及有人将校服比作学生的“第二层皮肤”,无不彰显出着装的重要性。因此,在校服乱象频出的语境下,呵护好学生这“第二层皮肤”,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无疑任重道远。而赋予学生、家长在校服选用上更多话语权,显然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当然,打破校服产业链上的既有利益格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离不开从制度与监管层面的持续发力。(屈金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