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12月23日,“2013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在京发布。“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海南一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等性侵案受广泛关注、“以暴制暴”妇女被判死刑、清华大学教授称“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绿茶婊”与“女汉子”等语汇流行等事件入选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 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评选与评点活动始于2008年,今年的十大事件由10名中青年性与性别学者评选产生。活动发起人、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说:“我们关注的并不是最有影响的事件,而是公众存在错误认识或认识不足的事件,通过评点,引导公众的观念,倡导人权,倡导性别平等。” “以暴制暴”妇女被判死刑引争议,成为此次十大事件中关于性别暴力的典型案例。 四川籍妇女李彦2010年为反抗长期遭受的家暴“杀夫”,后被判死刑。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年初核准了死刑,100多名学者、律师和社会人士随即呼吁“刀下留人”。 活动评委、心理咨询师朱雪琴认为:“‘以暴制暴’源于受暴者在长期受暴、无力摆脱、孤立无援中,变得越来越被动和压抑,一些人在绝望中最终自杀或杀死施暴者。”朱雪琴举例说,许多国家将此类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或“可原谅的防卫”,对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在中国,由于缺少对家庭暴力的专项立法和有效干预,国家和社会对此类悲剧应承担更多责任。”她说。 联合国人口基金的中国“白丝带”公益活动咨询部部长王大为说:“一种性别对另一种性别的暴行,根本上说是性别歧视。”2013年,北京新巨人培训学校招聘启事上写“仅限男性”,女大学生曹菊将该校诉至法院,历经波折,双方于今年12月当庭和解。新巨人培训学校支付曹菊3万元用作反性别歧视专项资金,校长当庭道歉。这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2008年生效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就业歧视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迄今尚无女性求职者因性别歧视而胜诉的案例。“曹菊维权道路之坎坷,彰显了中国社会性别不平等现状之严重,反映了我们的法律文化对‘歧视’的认识缺失。法律应更加完善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与惩处。该案的和解结案,使司法失去了对性别就业歧视进行正式否定的机会。我们认为,对此类倡导性案件应避免‘和稀泥’式的模糊处理。”评委耿乐说。 “我国现在缺乏对性别歧视的惩处机制。用人单位出现性别歧视的事件,并不能受到法律的惩处。”哈尔滨医科大学性健康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彭涛说。 “性别暴力破坏着社会成员之间的健康关系,损害着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我们应该对性别暴力零容忍。”方刚说。 自2013年5月“海南小学校长带6名女生开房”事件之后,反性侵成为舆论焦点,防性侵教育更多地进入义务教育课堂。10月,四部委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活动评委、中华女子学院性与性别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静呼吁:“除了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外,也需要加强旨在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自我决策能力的性教育。”(实习生苏孟迪 记者庄庆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