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社会经纬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北京王府井趴活的哥漫天要价 遇投诉摆POSE任拍(2)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0
摘要:“你说,我们也够不容易的了吧?而且我也没多挣你的,也就多收个10块20块的,不算多了。”陈述完毕,司机做着最后的总结陈词。 不多时,车子行驶至目的地。全程用了约15分钟,一路上等了两个红灯,并未遭遇堵车。记

  “你说,我们也够不容易的了吧?而且我也没多挣你的,也就多收个10块20块的,不算多了。”陈述完毕,司机做着最后的总结陈词。

  不多时,车子行驶至目的地。全程用了约15分钟,一路上等了两个红灯,并未遭遇堵车。记者把60块钱给司机后,找借口索要发票,司机从驾驶室车门的杂物箱里拿出一沓整整齐齐的发票,找出三张,凑齐了60元的车费。“在王府井趴惯了的,没法在这儿趴活。路过的空车太多,根本没法要价。我还直接回王府井去。”记者下车后,司机师傅开着车驶入了北京的夜色。

  记者看到,这辆出租车的车牌号同记者手中的三张发票上信息一致。

  执法现场

  “议价”的哥当场现形

  2月9日下午,记者跟随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一同来到王府井地区检查出租车不打表漫天要价的情况。晚上6点,同记者上次采访时一样,王府井步行街的北口已经停了几辆正在趴活的出租车。

  为避免暴露身份,记者乘坐的执法车停在路口不远处的一条小巷内。两位身穿便衣的执法人员则是在出租车附近探听情况。仅仅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即有一辆“议价”的出租车被执法车堵在东华门前的停车场内。

  记者赶到时看到,出租车内坐着三个大人带着两个四五岁大的孩子。一位大人正在协助执法人员制作笔录,其他几位乘客操着浓浓的陕西口音向记者大致讲述了情况。几人是从陕西榆林带孩子来北京看病的,前一天的晚上刚抵京。由于没挂上当天的号,所以带着孩子先看看天安门和王府井。一天的游玩结束后,连大人带孩子都又饿又冷,所以决定打车回旅馆。此时正好一辆出租车停在路边,于是几名旅客几乎没有划价就直接上了车。

  “我们都是第一次来北京,什么也不知道,他说多少就是多少呗,我们以为北京坐车就是这么贵呢。”由于说不清楚旅馆的地址,一位中年女乘客特意拿出了一张旅馆的名片让记者看。这是一家在木樨地附近的招待所,而出租车司机则以“表坏了”为理由,张嘴要价80块钱,经过划价最终以70元的车费成交。

  “太好了,我们算是遇见好人了,这不是差一点就被坑了。”做完笔录离开前,这一家子陕西游客一个劲地向执法人员说着谢谢,而执法人员则不断叮嘱着:“北京的出租车都是打表的,下次再有不打表直接喊价的,您就别坐了,还可以找我们投诉。”

  司机“吐槽”

  鬼迷心窍心存侥幸

  与此同时,在一旁的执法车前,被查处的出租车司机正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我家里人身体不好,春节之后我就没怎么出来拉活,今天这也是刚出来没多久,本来打算收车回家了,结果他们打车,我看他们人多,所以才多要了点钱。”司机为自己辩解着。然而当被问及车上的计价器是否真的损坏以及为何不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时,司机则无言以对。

  经核对相关证件,执法人员确认车辆和司机都已经过正规注册,于是给司机开具了《处罚通知书》,司机需持该通知书前往执法队接受处罚。

  两天内,仅在王府井步行街北口,执法人员就查处了三起正规出租车议价行为,当事司机都已受到相应处罚。

  随后,记者也采访了一位受罚司机。

  记者(以下简称“记”):从王府井到木樨地,如果正常打表您知道需要多少钱吗?

  司机(以下简称“司”):知道,算上堵车也就是40块钱左右。

  记:那为什么还找人家要80呢?

  司:咳,我就是看他们人挺多的,而且一听是外地口音,就想着多要点。

  记:车上的计价器是坏了吗?

  司:没有,我就蒙他们的,就是不想打表。

  记:这次被执法人员查了,要怎么处罚你知道吗?

  司:不太清楚,我刚干四个多月,第一次干这事儿。被他们罚了,回公司还得罚一遍,怎么着也得千八百块钱吧。

  记:为了多挣那几十块钱,现在被罚这么多钱,你觉得值当吗?

  司:那肯定不值当的呀。咳,我当时不知道怎么就鬼迷心窍了,觉得就拉这么一趟不可能被查着。现在好了,这一个月基本上算是白干了,不让我交车就不错了。

  处罚力度

  情节严重可罚2000元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一执法大队了解到,《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与乘客议价,不得向乘客索要财物,收款后需要给乘客找零钱时,必须找零钱。如有违反,即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另外,《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但也有几种情形例外:一是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拦车;二是乘客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三是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四是乘客要求出本市或者在夜间到远郊区、县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五是乘客的要求有其他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也就是说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出租车司机不可以拒载,否则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当乘客同吴女士一样遭遇到出租车司机拒载、议价等行为时,需要记住事发的时间、地点和车辆具体信息(如车牌号、车辆所属公司以及张贴在车内副驾驶位置的服务监督卡号等),此外,如遇到出租车司机议价时,乘客需记住驾驶员协商的价钱,遇到拒载情况时,则需提供驾驶员拒绝载客的理由,便于执法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整顿措施

  步行街南口初见成效

  记者采访中获悉,几年前,王府井步行街的南口出租车秩序较为混乱。于是2010年初,步行街南口设立了出租汽车营业站,载客车辆必须进入调度站内排队,由调度员统一调派运营,站区范围内其他地区禁止出租汽车私自载客。但也有个别出租车司机不服从管理,采取“你来我躲,你走我来”的方式和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战”,躲避执法检查,严重影响该地区正常的运营秩序。

  “我们也是经过了一年多的治理,才把南口给拾掇利索。”执法一大队的刘队长为记者细数了其采取的治理措施。首先是派驻了一个执法车组到王府井建管办综合执法小组,每天从早10点到晚10点的客流高峰时段,设立固定岗进行监管。其次是与王府井派出所合作,通过派出所监控探头对出租汽车的违法违章运营行为取证,对带头扰序的车辆进行处罚。2011年下半年,执法一大队共在这一地区查处出租汽车拒载26起、议价19起。同时,利用监控探头非现场取证方式处罚了3起出租汽车议价、拒载的违规行为。第三是定期对违规车辆所在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安排企业稽查人员到王府井地区“看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从源头治理车辆扰序行为。由于步行街南口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因此,近来不少“心思活泛”的出租车司机转战到了王府井步行街北口。根据这一新情况,执法一大队将采取管理王府井步行街南口的方式,加强出租汽车运营秩序治理。

  具体措施是,一是加派执法力量对该地区进行巡视检查,同时联合王府井建管办综合执法小组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运营的车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乘客积极投诉举报出租车的违规运营行为,调查核实后对违规运营车辆从严进行处罚。三是将违规运营的扰序车辆情况通报到运输局东城处,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建议是否有可能建立出租车调度站规范管理该地区出租汽车运营秩序。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