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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信息泄露,“被推销”何时能停?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9
摘要:青年报 孕妇信息泄露,“被推销”何时能停? 律师建议:不妨将举证责任倒置 孕妇信息泄露让人头痛。 本报资料图 见习记者 张瑞麒 摄 “虽然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个人手机号已很难成秘密,但对我预产期等信息了解如此清楚的,只可能是建小卡的社区卫生中心和建
青年报


孕妇信息泄露,“被推销”何时能停?

律师建议:不妨将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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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信息泄露让人头痛。

本报资料图 见习记者 张瑞麒 摄

  “虽然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个人手机号已很难成秘密,但对我预产期等信息了解如此清楚的,只可能是建小卡的社区卫生中心和建大卡的医院两家,医疗单位作为为公民服务的机构,是否更不该对外泄露个人信息?”龙年生育高峰已至,近期,多位准“龙妈妈”向记者反映不断收到奶粉商的推销电话,深感烦扰。本报记者 王婧

  孕妇:不敢去和医院计较

  刘女士刚去医院建完大卡,就收到奶粉商的推销电话,电话中,奶粉商对她的姓名、年龄、预产期等信息了解得一清二楚,极其“热诚”地要为她量身推荐适合她的孕妇奶粉,并对还未出生的小宝宝今后的口粮也做了“规划”。刘女士觉得有些别扭,但也无可奈何。

  其实,刘女士“被推销”的问题已经存在多年,宝宝刚一岁的肖女士习以为常地对记者说:“哪个孕产妇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大家都知道,泄露信息的还能有谁?不就是医院或者社区卫生中心,但这个问题又能怎么解决?”

  为什么说一定是医院和社区卫生中心泄露的信息?肖女士说,个人信息被泄很早之前就不是一个新话题,她也早就长了个心眼,非必要时不会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等信息填上任何商家的会员卡,除非是一定要持本人身份证才能办理的会员卡,更不可能填家庭真实住址,而预产期这种信息,只有在社区卫生中心办小卡和医院办大卡时才会填的,不可能在其他任何一个地方填写,“在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事项,我当然不可能填虚假信息,而商家如此清晰地掌握了我的信息,除去这两家单位,还能有谁?”肖女士表示,自己在普陀区一家医院进行了产检和生产,产检期间倒还好,刚生完孩子各种做胎毛笔、拍写真照和假冒生育保险金领取机构的电话就络绎不绝,“医院还特地打了个电话给我,告诉我遇上推销商不要理睬,并一再强调医院没有把我的个人信息给他们,这个电话到底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还是怎么的?”肖女士对记者无可奈何地笑说。

  而在另一家医院做产检的刘女士也向记者反映,自己刚做完早期唐氏筛查没两天,就接到多美滋的电话,“推销员一开口就对我说,‘九月初预产期是吗?’接着就开始热情推销。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医院把我的信息“卖”给了奶粉商,但我又能怎样?还是要在那里做检查生产的,如果和医院闹翻了,接下来我可怎么办啊?”

  医院:一经查实要重罚

  “我们都有规定的,绝不允许医生做这样的事情。”记者采访了多家医院,均表示孕产妇的信息不可能是本院泄露。

  国妇婴院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孕产妇信息被泄的问题不是刚刚出现的新问题,而是从1996年左右就开始发生的,也并非国妇婴一家医院被怀疑,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为此,国妇婴做了明文规定,一旦发现医生为谋取利益将孕产妇个人信息透露给商家的,将被一票否决,予以开除。那么,究竟有无医生为此被处罚?国妇婴表示至今为止还未发现这样做的医生,并表示医院的工资待遇都还不错,不会有医生为了蝇头小利丢了自己的终身职业,医院的各种针对孕产妇的讲座也从来不接收商家的赞助。如果孕产妇有确凿证据证明是某个医生贩卖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可向医院纪委投诉,医院也会坚决查处,对全院进行警示,再进一步,孕产妇可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投诉。

  一妇婴院办徐先生在听完记者讲述的问题后,表示推销商不仅让孕产妇头痛,也让医院头痛,“经常有奶粉商在我们医院门口设摊推销,我们为此派了两个保安去驱赶他们,仍然屡禁不绝。”徐先生表示,一妇婴绝不允许医生做贩卖个人信息的事情,一经查实要进行重罚,也欢迎孕产妇向医院举报。

  记者采访多家社区卫生中心,得到的回答均是不允许泄露个人信息,也很难有医生为了一点私利去做这样的事情。

  不过,孕产妇们却不认可这些回应,“我们根本就是弱势群体,就算心知肚明,举证也要花很多工夫,医院就是不承认,我们根本没有办法,也不敢得罪他们。”

  》专家

  立法节奏应进一步加快

  “要让孕产妇来举证医院贩卖个人信息,是非常困难的,除非进入司法程序,让国家公权机关介入调查,但很难有孕产妇真正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的。”孖士打律师事务所陆璇律师对记者表示,泄露个人信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目前,我国虽然没有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但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了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刑法修正案中特别提到了医疗单位。”陆璇表示,医疗单位是非营利机构,不应为牟取私利而随意泄露病人信息。就孕产妇信息被泄这个问题,要孕产妇举证,取证的确非常困难,他建议,不妨让被侵权人初步举证,拿出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记录以及认为是医院泄露信息的相关证据。后期的举证责任则由医疗单位来承担,医疗单位应拿出自己有防止病人个人信息被泄的证明,如拿不出则控告成立。陆璇表示,我国个人隐私权被侵犯的确是个值得重视的问题,目前全世界70多个国家都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社科院也已于2005年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他建议,立法节奏应进一步加快,并设定对被侵权人的具体赔偿金额,增加侵权人的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