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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欧广源:办了冤假错案 应受法律制裁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8
摘要:南方日报 欧广源代表就刑诉法修正案发言。王辉 摄 现在,往往办了冤假错案,不受法律制裁,这样就会助长这种事情的发生。办了冤假错案,本身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现在往往是办了冤假错案,却不受法律制裁,这就会助长这种事情的发生
南方日报


欧广源代表就刑诉法修正案发言。王辉 摄

  现在,往往办了冤假错案,不受法律制裁,这样就会助长这种事情的发生。办了冤假错案,本身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现在往往是办了冤假错案,却不受法律制裁,这就会助长这种事情的发生。”昨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分组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指出,不用非法手段来获取证据,才能避免冤假错案。这番发言引来诸多代表共鸣。

  不用猜测取证 才能避免冤案

  欧广源说,刑诉法的修改,是法治的进步,也是民之所呼、法之所应的表现。过去由于各种不够完善之处,10多年来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数量不多,偶尔发生,但所造成的影响恶劣。”

  欧广源说,刑诉法的修改最重要的地方就是完善证据制度。“不能用推理、怀疑、猜测、刑讯逼供来获取证据,逼人家承认犯罪。证据的获取必须符合法律程序,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你不能用非法的手段,用歪门邪道来取证。这样才能避免冤假错案。”

  “法院是正义公平的殿堂,要做到正义公平,证据就必须是事实,核心就是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考验。如果你作伪证和刑讯逼供来取证,就不行。”欧广源说,刑诉法修改后可能对取证工作会带来一定困难,但不能因为困难就回避。

  欧广源提出,如果司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按刑诉法操作造成冤假错案,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在,往往办了冤假错案,不受法律制裁,这样就会助长这种事情的发生。办了冤假错案,本身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不增执法能力 或有漏网之鱼

  “我现在就在想,咱们公检法司的干警能力、水平能否跟上客观要求。”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郑鄂感慨说,广东经常要面临一些未有判例的新类型案件,考验公检法干警的执法智慧。郑鄂说,如果能够严格按刑诉法修正案操作,应该不会出现冤假错案了。

  “这就好比一个人生了病,医生医不好,不是这个人的病生错了,是医生没有水平。我们一定要提高水平和能力,要不就会有很多漏网之鱼!”欧广源风趣地说。

  “这是对我们的挑战。”郑鄂点点头。他指出,刑诉法修正案一旦颁布实施,有的干警可能首先不会办案了,对执政能力和行政能力都是一种考验。“我们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变化,不能让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一定要把证据找到手了,才能动他。”

  不出操作解释 或有部门曲解

  “上诉会不会导致加刑?”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庆洪把问题抛向郑鄂。曾庆洪说,曾经有市民反映要上诉时被人吓唬“上诉了,要加判一年”,结果最后放弃了上诉。

  “上诉不会导致加刑。”郑鄂明确地回答。

  听到这里,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常委张广宁插话说,一定要加大力度解释刑诉法具体操作条例,注意加强指导将来的操作实施,“否则可能会走样。”

  参加讨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说,以前就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则时,有的职能部门“就复辟了”,然后完全照自己有利的地方去理解法律。(郑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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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诉法修正案有望年中再审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引发热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有望在今年年中再次提交审议,其核心是要保证司法公正。

  李飞表示,由于民事案件涉及多是财产案件和人身权案件,再次提交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

  他说,此次修正主要是针对审判中出现的新的情况来完善,以有利于公正的司法审判,及时地解决纠纷,处理社会关系,其中一些条款有利于尽快地息诉。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