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四名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为图一时快活竟合谋灌醉女玩伴并将其轮奸,受害女子借上厕所之机向母亲求救,母亲知悉情况后带民警到案发地将其救出。近日,南丹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这四名少年三年零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南丹县法院8日介绍,2011年7月15日22时许,陆某、罗某等4人在南丹县龙泉广场打电话约受害女孩小莫出来玩。五人汇合后到夜宵摊吃夜宵并喝酒。尽兴之时,罗某趁小莫上卫生间时提议,将其灌醉后强奸,其他三人微笑表示同意。 小莫从卫生间出来后,四人极力劝酒将其灌醉,并把她骗到宾馆开房。到宾馆后,罗某等两人在房间外望风,陆某等先行进入房间对小莫实施奸淫。当罗某等进入房间再欲施暴时,打了小莫一巴掌,小莫哭着并借机进卫生间方便。进卫生间后,小莫发短信向母亲求救,其母亲知悉情况后带民警到案发地将罗某等两人抓获,其他两人逃离现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3月7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