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祖宝在法律意义上是无罪的 祖宝最后一次开庭被释放后,至今已有14年。到底是开庭后一直没有宣判,还是另有隐情?记者采访了当时办案的公、检、法等单位。 “按年头算,这应该是在我前5任局长手里发生的事。”萧县公安局局长单严法在办公室接待记者采访时首先表明了时间的顺序。“这个事情,从法律意义上来讲,祖宝是无罪的。因为,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没有判他有罪,又找不出他有罪的证据,他就是无罪的。但,这个案子在真凶没有抓到之前,谁都是调查对象。所以,现在谁也不敢给他一个文字性的东西。一旦真凶抓住了,肯定会给他文字性的东西。到时候,按照办案的分段程序,该谁赔偿的赔偿。” 法院:案子早就退回检察院了 “这样的案子,怎么会开庭后不宣判呢!”在宿州市中院,通过宣传处的安排,当年主审此案的法官王某某表示:“省高院发回重审后,这个案子被安排到审监庭审理。开过庭后,法院觉得案件确实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就以内部函的形式退回了检察院。因为当时是1997年新刑法颁布实施之前,所以按照老刑法的规定,案子退回了检察院。” 检察院:将进行追查问题根源 在宿州市检察院,当年负责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张曙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当时他是承办人。“这个案子当时我们退回公安好几次,因为适用的是老刑法,所以可以退3、4次。后来,省高院发回重审后,法院把案子退了回来。我们审查后发现,确实存在问题。一是祖宝反映当时公安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另一方面是死者身上有两处伤口,一处在胸前。另一处在后背。后背的伤是死后刺的,所以,我们就把案子退回了公安。” “这个案子我有影响,当时也参与办理的。”宿州市检察院公诉处的一名检察官表示:“案子后来是退了。虽然是退了,但你公安应当再进行补充侦查。侦查出来后,再移交检察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别人有罪,就应当撤销该案,还别人一个清白。” 当记者结束在宿州市检察院采访时,该院宣传处王处长表示:“这个情况,我们将立即向院领导汇报。这个属于检察院的权限范围,我们要查查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争取早日将此事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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