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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孟祥斌名字被注册成商标惹争议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4
摘要:中国青年报 2012年清明节,在浙江省金华市横跨婺江的城南桥上,摆放着一束束黄菊花。事情已经过去近5年了,市民们依旧不忘来悼念舍己救人的英雄孟祥斌。他们中有老人,有儿童,有企业家,也有打工者。 2007年11月30日,第二炮兵某导弹旅机要参谋孟祥斌带着妻
中国青年报


   2012年清明节,在浙江省金华市横跨婺江的城南桥上,摆放着一束束黄菊花。事情已经过去近5年了,市民们依旧不忘来悼念舍己救人的英雄孟祥斌。他们中有老人,有儿童,有企业家,也有打工者。

  2007年11月30日,第二炮兵某导弹旅机要参谋孟祥斌带着妻女在江边散步,突遇一名女青年落水,他立即跳进冰冷的江水中救人,女青年得救了,而孟祥斌却献出了年仅28岁的宝贵生命。

  孟祥斌舍己救人的故事感动了无数人。随后,他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入选“感动中国人物”。2009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追授孟祥斌“舍己救人模范军官”荣誉称号。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英雄人物,在他见义勇为牺牲后,名字却被金华当地一个市民注册成“梦祥斌”商标,用于商业运作转卖牟利。去年年底,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受理孟祥斌生前部队提出的撤销申请,此案也成为国内首个因“傍英雄”、“傍英烈”而被依法提请撤销的商标案。

  英雄牺牲一个月后,姓名就遭到抢注,商标注册人说“价格可以面谈”

  陈云海是第二炮兵某导弹旅政治部保卫干事,也是孟祥斌生前一起工作多年的战友。2010年9月,陈云海所在的旅政治部接到驻地市民举报:当地一家保健服务公司将“梦祥斌”注册成商标,在街头巷尾到处张贴,寻求转卖。

  陈云海和该旅政治部原主任华国生立即赶到现场,只见在一栋陈旧的楼房墙面上,张贴着一幅“梦祥斌”商标合作推介广告,广告的上方写着“他为驻地创名牌,永创英雄精神在”,中间“梦祥斌”的字样最为显眼,下面写着“注册人:民生疼痛癌症康复院方医师”,还附有联系电话和地址。

  这样的“商标合作推介”广告,在金华市大街小巷还贴了不少,陈云海对此广告作了照相取证。驻地媒体也闻讯赶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当地媒体记者以买商标为由,曾与注册人进行过电话对话。

  “你如果想要的话,价格我们可以当面谈,而且转让的一切手续我都可以帮你办理的。”方医师在电话中说。

  “这个商标的名字和英雄‘孟祥斌’很相似,合不合法?在金华的影响可能不好吧?”记者问。

  电话里,方医师说:“我和孟祥斌是认识的,当初和他商量过的,所以可以用这个商标名称,这个商标绝对合法,这一点你们完全可以放心。”

  笔者近日来到金华市工商局,在商标广告监管处,工作人员打开了国家商标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查询“梦祥斌”商标的注册信息。

  注册信息显示,该商标的使用商品为服装,包括婴儿全套衣、驾驶员服装、防水服、鞋、帽、手套、围巾、腰带、婚纱。注册人为金华市之本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有效期限为201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08年1月4日,也就是在孟祥斌牺牲刚刚一个月便遭抢注申请的。

  金华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金华市之本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早已被工商局吊销,公司法人代表是方冬生。

  笔者电话联系方冬生后,在一家社区的民营诊所找到了他。当问起最初注册这个商标的想法时,他闭口不谈,只是反复强调“不放弃商标拥有权”。

  在当地媒体的公开报道中,笔者看到了他最初的解释。方冬生说:“孟祥斌救人牺牲的英雄事迹发生后,我被深深感动了,有时连做梦都会梦见他,于是就突发灵感,想着是不是能用他的名字申请一个商标,让他的精神发扬光大。把‘孟’改成‘梦’,一是取个谐音,读着顺口,二是‘梦’为动词,意为想念,好让大家永远怀念他。”

  经过一系列程序,2010年8月商标正式注册成功。随后他便到处张贴“梦祥斌”商标合作推介广告,寻求出租或转卖。在当地媒体的报道中,他说,打广告的目的是为了寻找合作伙伴或将商标转让,至于价钱要与对方商谈。他说:“申请商标是为了创品牌,还得有敏感性,要抢在别人前头。”

    借英雄的名字赚钱,这是对英雄的亵渎

  在古城金华,孟祥斌英勇救人的事迹家喻户晓。谈及把英雄的姓名抢注成商标并寻租转卖,有的市民赞叹方医师“头脑灵活,商业意识强”,有的则认为这是对英雄的不敬。

  “虽然‘梦祥斌’和‘孟祥斌’只有一字之差,但后边的两个字不变,前面的字又是谐音,我们一看到这个商标,就自然而然想到英雄孟祥斌。”家住金华市柳湖花园的女会计师楚瑞说,“孟祥斌送行大会我参加了,在我们老百姓心中,孟祥斌就是英雄的符号,孟祥斌在大家心里是圣洁的。现在把英雄名字与商业混在一起,这样做有损英雄的形象。”

  “这个商标的意图太明显了,就是想借英雄的名字赚钱。将英雄的名字抢注成商标,还堂而皇之地印到街头广告上转卖,这是对英雄的亵渎。”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毛醒策说。

  “对于这种行为,我决不能接受,祥斌也根本不认识这个方医师。”孟祥斌妻子表示,“即使孟祥斌不是一个救人英雄,哪怕只是一个普通的逝者,也应该对他保持基本的尊重,而不是拿他当摇钱树,这让九泉之下的他如何安息?”

  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队政委徐国明说:“每年清明节、部队执行任务等时候,我们都会面对孟祥斌铜像宣誓,孟祥斌精神时时激励着全旅每一名军人。英雄的形象是不容亵渎的,如果有人蓄意把英雄姓名拿来进行商业炒作,孟祥斌生前战友一定不会答应。”

  “如果是公益的,由政府组织来注册,成为金华的一个公益品牌,我相信老百姓都会参与进来的。如果被一个与英雄毫无关系的人私人拥有,并进行商业运作,这是对英雄形象的伤害。”家住柳湖花园的公务员朱建军说。

  那是不是雷锋等名人的名字都应该注册成商标,进行商业推广

  施爱芝是浙江勇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也是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成员。按照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划分,她义务负责部队的涉法维权工作,因此也成为“梦祥斌”商标案的代理律师。

  “这个案子有个容易让人误解之处,就是从程序上看,这个商标经过了一整套审批程序,理论上讲是可行的。比如,在商标的初审公布期,所有最新注册的商标都将被公示3个月,如果其间任何人有异议,可以向商标局反映,像‘梦祥斌’这个商标,应该是没有人提出异议,最后通过初审成功注册的。”施爱芝律师说。

  对此,该旅保卫科长夏在旺满脸无奈,他说,部队由于受特殊任务性质所限,军人不会专门登陆互联网浏览商标公示情况,更何况部队长年累月在外执行军事训练任务,也根本不知道商标公示的事情。

  “但是,孟祥斌是一个公众人物,是一个英雄人物,利用谐音拿他的名字来搞商业行为,这是一种恶意行为。”施爱芝律师说,“虽然该商标已经获准注册,但应当属于注册不当商标,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撤销。”

  针对注册人“注册商标是为了怀念孟祥斌”的说法,浙江勇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朱国勇律师说,商标是一种经济产物,是有商业价值的,不是用来怀念的,并且他的怀念也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更不能据为己有,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余功雄说,《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个在先权利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权。孟祥斌在金华甚至在全国都是一个公众人物,具有特定的意义,同时从商标注册人的陈述来看,其抢注意图非常明显,是侵害了孟祥斌的姓名权,这是撤销该商标的一个法律依据。

  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鲁邦升,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在读博士生,他对此商标案颇为关注,曾在网上连发《孟祥斌,若是你泉下有知愿意被人商业利用吗》、《孟祥斌,如果你要维权容易吗》等4篇系列评论。他说:“《商标法》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标志是不得注册为商标的。从他注册行为本身看,带有一种投机性,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广告推介,据为己有,损害了社会道德,有违公序良俗,这属于注册不当,可以申请撤销。”

  撤销商标,一是由注册人主动提出撤销申请;二是由孟祥斌家人或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队提出撤销申请。让注册人主动撤销,既能避免冗长繁杂的裁决程序,又能和谐彻底地解决问题。施爱芝律师和旅保卫科人员,多次找到注册人方冬生医师,就商标撤销一事与他协商沟通,希望他能从维护英雄孟祥斌的名誉权和形象权,尊重烈士遗属感情的角度考虑,主动撤销“梦祥斌”商标。

  然而,多次协商均遭拒绝。2010年11月20日,孟祥斌生前部队正式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

  在施爱芝律师提供的材料里,笔者看到撤销申请理由为:其一,孟祥斌是被授予“舍已救人模范军官”的英雄人物,影响着广大公众,被申请人的商标“梦”与“孟”虽然不同字,但两字谐音,且“祥斌”两字完全一致,让广大军民马上会联想到孟祥斌,这是利用孟祥斌的名字获取不当利益,亵渎了孟祥斌精神,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其二,商标注册成功后,被申请人便在金华开展商业推介合作活动,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其三,被申请人宣称,注册商标是为了纪念、宣扬孟祥斌精神,按其逻辑推理,那是不是雷锋等名人的名字都应该注册成商标,都应该进行商业推广,都应该被私人据为己有,显然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为此,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的规定,被申请人以不正当的手段,借助英雄的社会知名度,为其谋取利益,不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且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考虑申请人所提事实和理由,撤销争议商标。

  去年冬天,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队发函,正式受理商标撤销案。随后,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向被申请人发出答辩通知,并将答辩书邮寄给申请人以进行质证。

  方医师在答辩书中多次强调,申请人举证不出注册人获利的实质证据,这个商标并未卖出一分钱,并未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经施爱芝等律师的参与,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队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质证书。质证书中指出,被申请人抗辩其未曾从这个商标中获利,该抗辩就跟“一个小偷偷了他人的财物,被抓获时却说他还未将财物兑现,不是小偷”一样的道理,该商标变成他私人财产的一部分,是不争的事实。

  据施爱芝律师介绍,至今还没有收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抽组评审委员小组的函,此商标撤销案可能还要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还有人直接抢注了“孟祥斌”的商标,使用商品是卫生纸、订书钉

  就在笔者采访接近尾声时,商标案又出现了戏剧性一幕。

  浙江广宇商标事务所的负责人周国荣,在业界颇有名气,他一直关注着英雄孟祥斌商标案的进展情况。采访期间,他向笔者提供了一个惊人信息:山东齐河有一个叫李继华的人,直接注册了“孟祥斌”商标。而山东齐河正是孟祥斌的老家。

  在他提供的资料上,笔者看到该商标注册使用商品是卫生纸、写字纸、书籍封皮、订书钉等,使用时间自2010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27日。也就是说,两人在同一个月内,抢注了孟祥斌的姓名。

  “这两个案子,无论是谐音抢注,还是完全相同抢注,都是一样的恶意抢注性质。”周国荣说,这两个案子可合并到一起处理,而当务之急,一是申请快速进行撤销,二是申请对“孟祥斌”三字实行保护,跟“孟祥斌”有关的名称不予核准注册,彻底杜绝此类问题。

  “如果这次能成功注册孟祥斌,那下一次就会有人恶意抢注郭明义、徐洪刚等,只要你出现一个英雄,就会有人瞄准这个有‘钱景’的市场,因此必须认真对待这个严肃问题。”朱国勇说。

  “傍英雄、傍英烈成为商标注册的一个新情况,这不同于傍娱乐明星、傍体育明星等,毕竟他们都属于商业运作的产物,从事的就是商业活动,而英雄、英烈们体现的是一种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献身的精神,跟商业是扯不上的。”金华工商局广告商标监管处的工作人员说,“国家商标法将要进行修订,可以通过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将此新情况写进法律层面,填补有关空白。”

  毛醒策说:“英雄、英烈是耸立在全国人民心中的丰碑,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成千上万群众接受心灵洗礼的时候,却有人恶意利用他们的名字谋利。”

  “希望徐洪刚、郭明义等不会遭遇恶意抢注的命运。”毛醒策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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