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10月31日,高栋涉嫌16年前抢劫一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已为人父的他向法庭表示,希望找到当年的4名被害人,向他们道歉、赔偿。 16年前,就读于宁夏大学的高栋在无业青年的鼓动下参与抢劫后外逃。2011年,获得硕士学位已成白领的他,不堪忍受15年来的负罪折磨,选择投案自首。 实施抢劫后外逃 家人劝说下自首 1996年,正在宁夏大学就读的高栋,在老乡刘北(化名)的鼓动下,伙同4名未成年人进行拦路抢劫。从当年的4月10日至9月20日,共参与抢劫作案4起。当年9月20日晚,高栋伙同其他两人进入银川市兴庆区红花乡民乐村二队陈成荣家,持刀威胁陈成荣夫妻,抢得现金630元、金戒指两枚、金耳环一副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陈成荣向警方报案。年仅20岁的高栋选择外逃,随即被警方网上追逃。1997年8月,银川市原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其他4人犯罪时均为未成年人,并且均属从犯,以抢劫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2年至有期徒刑6年,宣告缓刑两年。如今,4名同案犯都已刑满释放。 出逃在外的高栋,15年里没有其他犯罪记录。他在甘肃省兰州市的一家港资企业找到了工作。由于表现良好,后在企业担任了重要职务,并在2000年娶妻生子。在工作之余,高栋还考取了兰州商学院的在职研究生,并于去年年底拿到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高栋虽然表面生活安逸,但是内心的负罪感一直让他备受煎熬。“15年来,我从一个缺管少教的问题青年,变成一个35岁、有家庭、孩子的中年人。这15年来,我每天都在担惊受怕中生活,我渴望能像一个正常人一样随时照顾父母,享受家庭的幸福。所以我选择投案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争取早日回归社会。”2011年11月6日,在家人的劝说下,逃逸15年的高栋来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犯罪事实无争议 量刑是否该减轻 在10月31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和高栋的辩护律师对犯罪实事都无异议,双方在法庭辩论的焦点集中在量刑方面。 检察机关指控高栋在16年前参与了4起抢劫案,并且在一起抢劫案中致使受害人轻微伤,还有一起入室抢劫,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栋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辩解,只是希望找到当年的4名被害人,当面道歉和赔偿。 高栋的辩护律师认为,高栋放弃当前的白领生活主动投案自首,并且悔罪态度很真诚,希望找到当年的4名被害人,当面道歉和赔偿。希望法院在量刑时能考虑到高栋的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对于围绕量刑的争议,记者进行了采访。 “按照高栋犯罪时的刑法规定,构成抢劫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按照这一规定,高栋参与3次以上抢劫,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宁夏律师马东升说。 宁夏律师刘燏认为,高栋出逃后的15年中再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每天在良心的谴责下生活。现在,他又能主动接受法律的制裁,几乎不可能再重新犯罪。同时他的经历和教训,也已经起到了震慑社会上潜在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因此,应当对高栋在量刑时减轻处罚。(记者申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