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 本报讯 彭润生 实习生姚瑶 首席记者程呈摄影报道:部分当事人排斥应诉,不接收诉讼文书,诉讼文书难送达在基层法院比比皆是。1月14日,根据新民诉法规定,安福县人民法院留置送 达,拍照印证送达了一起案件的法律文书,这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全省首例采用拍照留置送达的民事案件。 “咔嚓”一声,法官用随身携带的相机,把一位当事人家属准备扔掉法律文书的场景定格在图片上。 画面上的老人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杨同波的父亲。1月14日,安福县人民法院法官刘龙泉来到山东省临沭县的一家私营工厂,因一合同纠纷,该 公司法人代表被另一公司诉至法院。经联系,当事人杨同波表示其不在厂里,后法官在门卫室见到了杨同波的父亲,“我们现在向杨同波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 书,请你代为转交,麻烦您签收一下。”法官向老人说明。 “这不关我的事,我不会签收的。”老人当场拒绝。在多次劝说无效后,法官留下文书便起身出门,老人追到门口,将法律文书扔向地面。法官当即将此场面拍照定格。 “这张照片便是印证文书已经留置送达的证据。”法官刘龙泉告诉记者。 将有效解决文书送达难题 据了解,新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除了可以邀请相关组织到场证明外,还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而原法规定,送达人遭到拒绝时,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在送达程序中增加拍照等印证方式,在审判实践中有其积极意义。”安福县法院院长龙裕明表示,因为“家丑不外扬”的观念,一些诉讼文书送达到当 事人手里也不签字,诉讼文书的送达问题一直是基层法院难以解决的问题,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意味着故意藏匿,不接收法律文书的行为能 得到有效抑制,法院将节约大量司法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