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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满月 律师称执行操作是难点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荆楚网 “常回家看看”入法满月 武汉两老人状告子女未履行义务 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保障法》),争议较大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被写入法案。法律明文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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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回家看看”入法满月 武汉两老人状告子女未履行义务

  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保障法》),争议较大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被写入法案。法律明文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今年7月1日,《保障法》正式实施,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记者调查:两位老人状告子女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法规一出,不少人认为此类诉讼出现几率不会高,因为很少有老人会动用法律武器,与儿女“较真”打官司。如今“常回家看看”即将“满月”,记者通过走访武汉各级法院发现,截至目前,武汉已有两名“较真”老人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要求子女履行“常回家看看”义务。

  7月26日,青山居民严太婆(化名)认为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向青山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子女支付自己的医药费用并每周回家看望自己。

  而在另一城区法院,早在《保障法》出台不久,就有一位老人递交诉状,要求子女“至少每两周回家探望一次自己”。

  法官表示,由于该起案件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该法院受理的首起案件,具体该如何操作,要等法院正式受理后再定,可能以调解为主。

  律师说法:执行操作是难点

  “自古忠孝两难全,精神索赔条款入法,可能并不适合实际法律操作。”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关欣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执行力和实际操作可能会很困难。“每年回家多少次、在家待多久才合法?如果不执行该判什么罪?该怎么量刑?”他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法律界定其实是很难的。

  关律师主打家庭纠纷案件多年,但老年人打赡养类的官司其实很少见。老人起诉子女,多半只是为了物质保障。他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价值很大。社会发展过程中,尊老敬老也应该改变观念,不是给老人充分的物质就足够了,还需要精神赡养。通过法律发挥的指引和强制作用,能更加引导提倡敬老的道德观念。

  关律师说,对于此类案件,最好以双方协调和商量为主,不鼓励上诉。他认为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宜一刀切,避免矛盾激化。

  ■法官点评

  重在呼唤对老人的精神关怀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薇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主要是为了两点。一是强化对老年人的物质保障;二是强化对老年人的服务保障。

  王薇介绍,“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亮点其实就是精神赡养立法。一方面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另一方面现在的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子女工作越来越忙,“常回家看看”也越来越稀缺。老人精神赡养成为社会极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规定也恰恰是用法律的力量来推动道德的进展,让“常回家看看”这种社会意识深入人心,形成的是关怀老人的社会氛围。

  王薇说,此类案件一般在基层法院出现较多。在司法操作层面,她建议“多久时间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如何看望问候老年人”,可根据案情,特别是考虑到不同家庭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经济状况作出判断。

  ■探访

  养老院:子女看望老人次数未明显增加

  离开了家庭环境,住在养老院的老年人,往往更需要子女的问候。但新法实施一个月后,武汉养老院内子女来看望老人的次数没有因此发生明显变化。

  盼孩子来 又不想给孩子添负担

  昨日下午3时,在武昌区顺宏老年公寓,67岁的金爹爹午睡刚醒,他从柜子里拿出一个装着饼干的透明塑料桶,坐在靠门的位置吃饼干。金爹爹住的是4人间,有空调,金爹爹的柜子里整齐地放着很多零食。

  金爹爹的家就在养老院旁边,但是两个女儿相继出嫁,婆婆过世,剩下他一人。担心老人照顾不好自己,两个女儿将他送进养老院,每周都来看一次。

  “来的时候她们把外孙也带来了,不忙的时候呆大半天,送药、送吃的。”金爹爹说。

  顺宏老年公寓共住着90多位老人,来自武汉三镇,有的子女每天都来看,有的一周、两周看一次,也有的一个月才来一回。“子女常来,老人也很高兴,就像小孩子一样,逢人就讲‘我儿子来看我,给我带了什么菜’。”院长周秀红说,但是子女真的来了,不少老人又让孩子早点回去,担心他们耽误了工作。

  “几乎每个月,老人的子女都会来”

  “常回家看看”入法一个月,周秀红统计,来养老院的探访人数基本上和以前差不多,没什么变化。“老人也不会真的去状告孩子,除非孩子非常不孝。”

  为了让孩子能经常来看老人,周秀红的养老院自2005年开院以来,就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儿女需每个月来交一次费用,交费的同时看望老人。

  “以前来看几次,现在还是几次,几乎每个月,老人的子女都会来。”周秀红说。

  在汉阳欢乐护理服务中心,院长杨玉莲却感受到了“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变化,这里一共住了118位老人,子女探望老人的次数这个月比上个月多了31次。

  有些老人的孩子三四个月来给老人交一次费,但这个月来看老人了。“但增加并不完全是因为‘常回家看看’入法,有些是因为天气热,担心老人的健康,所以来看的多一些。”杨玉莲说。

  记者询问武汉多家养老院,多数养老院表示子女探望老人次数和之前差不多。

  ■镜头

  养老院院长

  一两个月没探望遭母亲“威胁”

  周秀红常年和老人打交道,深知老人希望子女多来看望,但是她74岁的母亲,一直由弟弟照顾,自己经常一两个月都难得有空去看一次。

  周秀红开了两家养老院,还有一家家政公司,每天忙到晚上七八点才下班,也没周末。

  弟弟家就住在司门口,但从端午节到7月中旬,周秀红只去看了母亲两次。“有时候忙完了会想起妈妈,心里很愧疚:再忙也不能忘了娘啊。”

  妈妈也经常开玩笑说:“你不常来看我,是违法的,我去告你。”妈妈虽是开玩笑,但心里很想女儿多去看她。7月中旬,周秀红特意将妈妈接回家住了一个星期。怕她一个人在家无聊,周秀红又带着妈妈上班,自己到哪里,就开车把妈妈带到哪里。

  外来务工者

  常回家看看是“遥不可及的梦”

  陈晨(化名)是湖南人,2010年大学毕业后来武汉工作。对于常回家看看,她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回一次家要坐6个小时火车,2个小时汽车。”陈晨回家多选择晚上的火车,上午就能到家,可以在家里多陪陪爸妈。但是来武汉3年,她一年顶多能回家3次,都选在五一、十一和过年等假期比较长的时候。

  虽很想念爸妈,但是路途远,假期少,有时候人多还买不到票,还想多赚点钱,都是陈晨回不去的原因。(长江商报 策划 刘飞超 胡盛亚 记者 李璟黄敏 实习生 熊红亮 张丽霞 陈慧敏)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