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乡村午后,在田里干农活的张女士无法预料,她在外劳作时,独自在家的小女儿,已不幸被人“糟蹋”。6月30日,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某村庄,年仅5岁的小雪被同村的15岁少年小清侵犯,次日经当地县医院检查,小雪处女膜破裂。 记者从华宁县公安局了解到,少年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事后警方调查,小清未在实质上构成强奸。10月21日记者获悉,9月6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将于10月30日在当地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5岁幼女独自在家,同村少年涉嫌“强奸” 6月30日晚上,在地里劳作了一天的张女士回到家中,一进家门,就听到年仅5岁的女儿小雪哭着说:“妈妈,我屁股疼。”身心疲乏的张女士问:“好好的,怎么会疼。” “妈妈,那个大朋友故意来我家,把我抱到床上,把裤子脱掉。” 听到这里,张女士又惊又急,而此时,上晚自习回家的儿子说出的话,让张女士更加无法想象也无法接受。 儿子小伟告诉张女士,当天下午他从地里回家准备做饭的时候,自家的房门从里面反锁着,小雪在里面哭得很大声。小伟拍打房门让妹妹开门,拍了许久,房门才打开,这时他看见同村的少年小清和妹妹同处一室。在妹妹的哭诉中,11岁的小伟隐约明白小清对小雪做了什么,但年少懵懂的他,却不知道如何处理,吃完饭后就去上学了。此时,小清还坐在张家的沙发上。 张女士觉得天塌了。她迅速帮女儿洗了澡后,便抱着女儿到小清家讨说法。“他不在家,他爸妈说他才15岁就做出这种事,父母没有办法管他,让我喊派出所的人来管。”张女士说,在小清父母的提醒下,她才想起来报警,此时已是深夜12点。 当晚,警方很快到达现场,并对案件展开了调查。次日,彻夜未归的小清,在村子的烤房里被民警抓获。同日,在办案民警的陪同下,张女士带着女儿到华宁县医院鉴定、检查,“鉴定书上写的是阴部两侧红肿,处女膜已破。” “我女儿一生的幸福都毁了” “我儿子上二年级的时候,小清来过我家一次,后面就一直没有来过。我们两家的距离有五六十米,平常也很少接触,我对他一点都不了解。” 张女士告诉记者,事后小雪向警方描述,事发当天,小清冲进张家,就把小雪抱到她哥哥床上,并用玩偶遮住小雪的脸,随后扒下了其和自己的裤子……“我女儿平常很乖巧,以前她自己在家,我们都是把门反锁起来,但她上厕所很不方便,后来就没锁门。” “她还这么小,就发生了这样的事,对我女儿伤害太大了。”张女士说,案发后,小清的父亲卜某表示,愿意赔偿张家5000元,并希望双方父母能够就此达成共识,张家不再追究小清的责任。“我女儿一生的幸福都毁了,给我几千元有什么用。”张女士称,在小清父母提出赔偿后,小雪的父亲提出8万元的赔偿要求,对方却不同意。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后,小雪虽然照常到幼儿园上课,但事件在她幼小的心灵里,已经留下不可抹去的悲痛记忆。“经常说大哥哥会来家里打她。” 受害者母亲曝光有苦衷 事后警方调查,小清未在实质上构成强奸。 案发三个多月后,小雪的母亲张女士主动联系媒体,将女儿的遭遇曝光。很多人不理解她的做法,甚至以为张女士的行为是对小清及其家人的报复,张女士却表示,自己这么做也是情非得已。 “我听说检察院是以‘强奸未遂’起诉的,可我女儿的处女膜明明就破了。有人说他年纪还小,判个两三年,缓刑的话,牢都不用坐。我女儿受了这么大的伤害,他最少也应该坐五六年的牢。”张女士无奈地说,她将事情曝光,只是希望法院能够给她女儿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 “她以后嫁人,带着老公回来,别人说闲话,她会想不开,受到的伤害更大。我现在这样做,以后能接受她的人,自然会接受。”(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关于强奸和强奸未遂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师伟律师解释,强奸和强奸未遂有情节和后果的区别。本案中,根据受害者家属提供的鉴定书信息,不能确定被告人就一定是强奸。 师伟律师称,在本案中,如受害人要参与诉讼,其父母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对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被告人仅15岁,根据《刑诉法》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刑法》17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被告构成强奸罪如属于未遂,根据《刑法》23条,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云南信息报 记者 何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