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 作者:周大伟 100多年前,中国人开始学习西方。在给木头轮胎包上橡胶材料的同时,也拆除了裹在中国女人脚上的裹脚布。我们开始将公路分成左右侧,把学校分成小学、中学和大学;把医院分成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同时,中国人也开始把法律从业人分成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教授这些专门的职业类型。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其实是个舶来品。 从上个世纪初到现在,中国司法脱离传统轨道,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从无到有。然而,中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发展和其他专业领域的人群相比较,则显得异常艰辛和坎坷。人们不难发现,中国法律职业群体曾经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尴尬的一个群体之一。从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这个特殊群体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成以下3个重大的历史机遇和变迁。 1、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在清末民初曾经初露端倪。 1905年,清政府宣布废除科举,此举突然断绝了天下无数读书人通过考取状元、进士、举人进入社会上层的唯一路径。因为过去考功名升官发财的路被封闭了,一大群人顿时觉得惊慌失措、无路可走。然而,天无绝人之路,“废科举”3个字的后面,还紧跟着“办新学”3个字。尤其是,伴随着清末新政中司法改革,导致大量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典被介绍和移植,中国开始初步建立起与西方接轨的司法体制。 “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年轻人去刻苦读法律,来日去当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成为很多读书人最新、最时髦的选择。法学教育从无到有,风靡一时。在上个世纪初的1907年至1919年前后,全国法政专科学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学生达到数万名之多。国内专门研究民国法律史的俞江教授曾告诉我,他从研究资料中发现,当年仅在江苏武进(今属于常州)一地,法政学校就有不下30所之多。我们今天知道的著名的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年在上海创办)、朝阳大学(1912年创办)都是当时诞生的著名法科学府。现在著名的兰州大学的前身,就是一所法政学堂。 我在研究和阅读过程中发现:其实,毛泽东在年轻的时候也差点去学法律。上个世纪30年代末的一天,他在延安的窑洞里和一个名叫埃德加·斯诺的美国新闻记者兴致勃勃地谈到,当年他在长沙求学时,曾一度失学。有一个同乡劝他去读法政学校,说这是一个将来既容易做官又容易发财的专业。毛泽东一度动心,还交了一块大洋的报名费。最后,他还是决定去投考湖南长沙的一所师范学校。 然而,1919年的“五四运动”爆发后,社会变革开始走入激进的道路。在后来发生的一连串北伐战争、军阀混战、国共分裂并武装对峙中,法律职业群体整体陷入尴尬和失业状态,大量“法政学校”随即关门和倒闭。1927年,毛泽东在那篇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说:“开一万个法政学校,能不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普及政治教育于穷乡僻壤的男女老少,像现在农会所做的政治教育一样呢?我想不能吧。” 在各派势力混战的年代,当年法政学校的学生中有不少人弃笔从戎,成为军人。从军者,除了一部分人为了信仰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为了就业。在那个时候,中国社会大量农民失地破产、小知识分子失学失业,当兵有军饷、有饭吃,当兵成为一种就业方式。我们知道,当时很多贫苦人参加红军,最开始很难断定他们真的搞得懂什么是共产主义理想。我看到一个老红军的回忆录,他说自己15岁参加红军。红军师长问他,你为什么参加红军?他说当红军升官最快,从小跟我一块放牛的人,比我当红军早3个月,现在已经当班长了。 说当兵是为了就业,那一代人中的“知识分子们”听了自然会不愉快。他们更乐于说自己是“职业革命家”。列宁曾提出,为了实现共产主义,需要培养和缔造千千万万个职业革命家。在那个年代,产业和技术专业十分不发达,很多小知识分子除了去当教书先生,似乎并没有太多的出路。今天,我们可以很认真地问一位大学毕业生:“您是干什么专业的?”回答可以是工程师、律师、会计师、医生,甚至可以是按摩师或发型师。可当年你得到的回答很可能是:“我是干革命的。” (作者系旅美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