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可能无法从中看出端倪,但是专业人士一眼便可发现问题——天新公司现有的分馏系统设备根本不能生产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而化工产品不可能委托加工,且涉及购进的48种产品原料中也并无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那么,天新公司所销售价值4亿多的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从何而来? 此外,办案人员还发现另外一个反常之处:天新公司账面反映,近年来公司水电费均在每年万元左右,产值却从900余万元直线飙升至两亿元,这与工厂规模、设备与产值完全不匹配。 经验丰富的侦查员推断,天新公司开具的销售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虚开。2013年3月8日,天新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正式立案侦查。 案件的始作俑者,曾经风光无限的民企老板王某,原本是沙洋县的一名农民。不过,这个王某可谓“罪行”累累。 2002年7月,王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2002年12月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襄樊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2008年7月刑满释放。 王某的疯狂还在于,2013年2月至3月间,就在公安机关调账审查阶段,其处于监控状态下,也没有停下实施不法行为的脚步,他仍然动用工商银行信贷资金2000万元“走资金”,为参与虚开犯罪的公司平账。 2013年10月11日,这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在这个以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刘某为首的团伙操纵下,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期间,在没有真实生产、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形下,他们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资金流的方式,以天新公司和金明公司为中心,为湖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湖南等7省335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按开票金额的5.8%至7.4%收取开票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以支付2.6%至3.7%的手续费,接受广东、广西、甘肃、海南、上海等6省区75家开票公司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用于抵扣税款,涉案金额高达19.6亿元,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7亿元。 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刻不容缓。 目前,税务机关正在从多个方面规范、升级监控手段。例如北京周某团伙案中,石某代理多家企业购票,虽然代理购票是合法的,但是这种“恶意购票”还是有迹可循。同时,税务机关已经实施实名购票制度,尽量杜绝“恶意购票”。此外,通过对企业开票数据、收入比对等方式,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一旦发现可疑线索,会立即和警方联动,迅速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