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2年间,罗国本、罗固本以生产“6-羟基喹诺酮”为由,提供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出资购买原材料,按每吨7万元价格回购,委托江西省樟树市正和原料有限公司生产安眠酮共计10.525吨。后在中间人龚锐的联系下,以每吨60万元或80万元的价格卖给“阿忠”销往境外。 此笔生意,罗国本从“阿忠”处获款600余万元,龚锐分得100余万元,罗固本分得60余万元。 正和公司负责人甘氏父子称,2011年通过他人介绍认识罗国本,商谈加工医药中间体,罗国本提供技术和原料,他们提供场地和设备,一共加工了3批,通过物流发往成都。“6-羟基喹诺酮”产品在公司登记单据上的代号是GC01。 2012年4月,罗国本以同样的方式,委托宜宾一家药企代为加工,每吨支付加工费6.5万元。同年12月,警方在该药企车间内查获安眠酮3.65吨,送检样品安眠酮含量达93%以上。 2013年1月24日,警方从正和公司仓库内查获安眠酮 37 包1057.68公斤。 经中科院成都分院分析测试,罗国本所谓的“6-羟基喹诺酮”工艺流程,与生产安眠酮的流程相符。 直到罗国本被抓,他仍坚称“我不知道,这需要我去确认一下”。 正规药企,成为毒品“代工厂” 正规的药企,何以能堂而皇之地生产毒品? 罗国本供述,生产6-羟基喹诺酮,自己查药典并结合自身知识就把工艺流程和所需原料写出来,因南国药业没有生产经营这类物品的许可证,遂找到公司代为加工。 “工艺是罗国本等人提供的,还有一种未知原料,罗国本以技术保密为由不肯告诉我们。”宜宾某药业公司董事长证言,她参与了与罗国本的业务洽谈,签订了加工协议。 罗国本称,生产原料中,1号是邻氨基苯甲酸,是由药业公司去批准购买的,2号原料苯甲酸是他去重庆购买的,这是一种普通的药,并不受国家管制。 该药业公司技术总监冉刚证实,他曾经问罗国本是不是要用来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罗说不是,是生产一种抗生素类的喹诺酮。 冉刚曾要求罗给一份生产合成的化学方程式,但罗没有提供,生产的工艺流程他也没有送有关部门备案。 不知制毒?罗国本称只知“违规” 罗国本被抓时,供述他只是在和普药业生产了一批药物中间体,准备出口澳大利亚。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国本、罗固本、龚锐三人明知是制毒,原因有二。 其一,据三人的供述,龚锐曾供称“阿忠”通过其联系罗国本帮忙制造“老甲”,当时四人在成都一茶楼商谈时,罗国本说这种药叫甲喹酮也叫安眠酮,现在大陆已经不准生产,需要找到制药厂家。在谈起“小油”(1-苯基-2-丙酮)生意时,罗固本反对说太危险了,买卖“小油”比买卖安眠酮还危险。龚锐还供称出事后其电话问罗固本,罗固本说你们要的“老甲”在生产的时候报的是一种药品。 其二,违背正常委托生产方式和运输行为,原料对生产厂家和人员保密,以编号形式投入生产,运输过程中又采取改变货物名称或与其他物品混装等方式,生产及运输方式极不正常。 但是,罗国本及其辩护人、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建中对此有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