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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初二女生喝农药自杀前与男老师频发感情信息(2)

摘要:2014年1月2日,根据中国对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最高人民法院解读称,即使被害人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呈

  2014年1月2日,根据中国对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最高人民法院解读称,即使被害人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呈早熟特征,行为人亦辩称其误认被害人已满十四周岁,也不应采信其辩解。

  记者联系当地派出所、铜山区公安局,没有得到更为详细的情况,尤其是女学生详细身份情况,还无法判断准确年龄,但依据学龄规定,目前就读初二学生(9月开学后升入初三)的学生,系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底前出生,即14周岁或15周岁期间。同时也不排除农村地区早上学等情况。且由于女生已死亡,暂时无法断定二人产生感情纠葛的准确时间,所有结论,要等待警方细致调查。

  但这名教师的行为,显然严重违背师德,严重违反了教育部相关规定,目前当地教育部门尚未公布处理结果。

  《法制日报》记者通过有关渠道取得了徐陂及其妻子刘女士的联系方式,记者数次拨通对方的手机号码,但却一直无人接听。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件进展情况。

  本网徐州7月30日电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