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6月30日8点30分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讯庭果真审理被告人郭有明纳贿一案。此前,中纪委传递称郭有明本人或通过其特定相关人收受巨额行贿;传递还称其道德松懈。 本日下战书,南阳中院在其官方微博宣布上述开庭动静。 最高检此前宣布动静称,经最高人民查看院指定,湖北省人民当局原副省长郭有明涉嫌纳贿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查看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查看院检察告状。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查看院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查看构造在检察告状阶段依法奉告了被告人郭有明享有的诉讼权力,并讯问了被告人郭有明,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查看院告状书指控:被告人郭有明操作其接受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当局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当局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犯科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该当以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宣布动静称,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涉嫌严峻违纪违法接管组织观测。 之后,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严峻违纪违法题目举办了备案搜查。 经查,郭有明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本人或通过其特定相关人收受巨额行贿;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其支属收受巨额钱物;道德松懈。 郭有明的上述举动已组成严峻违纪违法,个中纳贿题目已涉嫌犯法。依据《中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的有关划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核准,抉择给以郭有明解雇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法题目及线索移送司法构造依法处理赏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