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制网 十三名被告人作案八起勒索百余万美元
今天下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中国公民权益的绑架案进行一审宣判,南通籍首犯黄振兴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徐海、杨岳辉、汪贤波等12名被告人因绑架罪被分别判处15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7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 2011年年底至2012年年初,中国驻安哥拉大使馆多次致函公安部称,2011年以来在安中国公民内部有组织地针对中国公民的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不断发生,因条件所限,几无破案,严重危害了在安中国公民的安全,希望公安部采取打击行动。 2012年5月11日,公安部专案组赶赴安哥拉就侵害中国公民犯罪情况开展调研,摸排犯罪团伙网络,搜集掌握案件线索,同时部署国内涉案地公安机关同步开展相关案件调查工作。 2012年8月初,安哥拉警方组织400多名武装警力与我工作组联合行动,一举摧毁了针对在安中国公民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团伙十多个,其中黄振兴、陈裕兵(在逃)犯罪团伙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陆续落网。 据被告人黄振兴供述,该团伙第一次作案是在2010年10月,黄振兴、杨岳辉等4名被告人以向被害人肖某购买涂料为由,将肖某骗至安哥拉共和国罗安达市的一家中国饭店附近后实施绑架,并索取赎金10万美元。 另查明,2010年至2011年间,黄振兴等13名被告人共作案8起,涉案总价值11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683426元。 被告人黄振兴等3名被告人系江苏南通人。经召开庭前会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对由南通市中院行使审判管辖权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构成绑架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黄振兴等勒索赎金数额巨大,且使用枪支、强行抓绑等暴力方式实施犯罪,该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公民在安哥拉的国际形象,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鉴于安哥拉《刑法典》对同类犯罪行为可判处法定最高刑为15年监禁的规定,最终决定对黄振兴等10名主犯从轻处罚,对汪贤波等3名从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南通(江苏)12月1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