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广州12月20日电(刘圆)今天上午9时30分,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广告语虚假宣传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审判决认为,加多宝宣传行为构成对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判定加多宝赔偿广药损失1000万元,支付诉讼费81万元,并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 同时,法院判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广告语,销毁有关宣传物。 法院认定,广药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2012年5月后,加多宝生产的产品不具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的识别性。加多宝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法院同时认定加多宝经销商彭碧娟发布涉案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方认为,国家在平等保护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权益,本案的诉讼过程公开透明,没有倾向性。 庭审现场,加多宝表示不服表决,将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