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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承包商纠集他人群殴民工获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1
摘要:连云港一承包商纠集他人群殴民工获刑 2009-6-9 连云港一承包商纠集他人群殴民工获刑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蒋小华有期徒刑五年,其他同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赔偿

 




连云港一承包商纠集他人群殴民工获刑

  2009-6-9


连云港一承包商纠集他人群殴民工获刑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蒋小华有期徒刑五年,其他同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赔偿被害人共计188153元的经济损失。

    2008年秋,被告人蒋小华在承包连云港墟沟某花园小区建设工程中,与雇佣的农民工陈某、赵某因工资一事发生争议,蒋通过他人纠集被告人周某等五人,持械聚众殴打农民工,致受害人陈某多发性损伤大出血,并造成失血性休克,经法医鉴定属重伤;另一名农民工赵某被打成多处创口,且左尺骨、右肱骨骨折,属轻伤,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小华及其纠集的五名被告人,公然持械聚众群殴农民工,致一人重伤,系共同犯罪,蒋为首要犯罪分子,应对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赵某、骆某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系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共同加害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连云区检察院指控上述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斗殴罪,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遂对上述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赔偿经济损失。其中初犯骆某系未成年人,法院依法给予了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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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