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购房门”事件三名滥用职权者受审
据瑞安市检察院的指控,2005年1月到12月,吴权书身为旧城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挥,在超过温州市发计委要求的价格有效期,没有按规定重新上报审批价格的情况下,违反有关规定,销售了14套得月花园的剩余安置房。联合房开公司开发经营科科长郑小蒙明知这些购房户缴付首期放款的时间超过了温州市发计委规定的价格有效期限,仍然为购房者办理了缴款手续并签订了售房合同(协议)。 2004年9月,旧城指挥部决定将部分剩余安置房交给联合房开公司自主销售,即不需要凭旧城指挥部开具的“购房缴款通知书”,由联合房开公司确定销售对象予以出售。2005年至2006年期间,联合房开公司经理林国权,违反有关规定,将得月花园10套剩余安置房予以销售。郑小蒙明知上诉房屋违规销售,但仍为购房者办理了房屋的缴款手续并签订了售房合同(协议)。以上24套房屋的经济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名被告人主体是否适格,是否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务的人员;国有资产损失的金额该认定为多少;三名被告人的犯罪在其中发挥多大的作用。 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