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热点案件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深圳“舞王大火案”一审宣判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7
摘要:人民法院报 深圳“舞王大火案”一审宣判 据新华社深圳3月31日电(记者 王传真)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深圳“9·20舞王大火案”1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 据法庭宣判: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人民法院报


深圳“舞王大火案”一审宣判

 

  据新华社深圳3月31日电(记者 王传真)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深圳“9·20舞王大火案”1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

  据法庭宣判: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50万元;舞王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舞王俱乐部总经理卢敬煌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万元。法庭同时还对王帅文等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刑期最高为六年,最低为一年零七个月。

  据查实,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始,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业,从事卡拉OK和歌舞娱乐表演等非法经营活动。2008年9月20日,舞王俱乐部在违法经营时,因员工王帅文在舞台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的道具枪发射烟花弹,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