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滁州市人大原副主任张松坚受贿案开庭 张松坚,1997年2月至2008年12月先后任滁州市南谯区区长、区委书记,明光市委书记,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2008年12月26日,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其滁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资格;2008年12月29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其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松坚在任滁州市南谯区常务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和明光市委书记、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干部任用、分配安置、土地转让及开发等领域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间,张松坚收受明光华亚加亚工业园董事长周某、明光酒业公司董事长王某等9名企业人员贿赂款208万元、购物卡2万元;收受明光市党政干部丁某等132人贿赂款204.9万元、购物卡2.1万元;收受滁州市南谯区党政干部、公司企业人员21人贿赂款15.6万元、购物卡2.9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松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周某等162人共计现金428.5万元、购物卡7.0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