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争摄影位置致死案宣判被告人免刑责赔偿26万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9日,被告人许刚及其女友吴某在元阳县新街镇多依树梯田景区第三观景台准备拍照时,被害人张中一及其妻子随后也到此准备拍照。张中一将自用的相机三角架紧靠在吴某已经支立好的三角架右侧,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和拉扯。争执过程中,许刚一拳击中张中一面部,并致其鼻子流血。当双方拉扯位置移动到第三观景台一方无围栏边缘处时,张中一举起三角架欲击打许刚,因身体失去平衡,从观景台摔下倒在下面的石头路面上撞伤头部,后经元阳县民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